关于我市改制企办中小学中小学收费政策的通知(图)
公布部委:北京市物价局
公布文号:市价费发[2001]126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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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所办中学校几个突出问题的通告》(陕政发(1998)65号精神和四川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文件中有关转制企办中学校计费新政规定,为规范我市转制企办中学校计费行为,强化对转制企办中学校计费管理,经研究,现就我市转制的上海远东公司、庆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光学仪器厂、庆华家电制造厂、黄河机器制造厂、西北第一造纸厂、陕西省第三造纸厂、西安电网机械厂、石油仪器厂等九所企业转制的企办中学校计费有关问题通告如下,请依照执行。 #
一、此计费文件仅限于上述九家企业早已省、市教育部委批准转制的中学校(详细以省、市教育部委批准的文件为准),其他学院不得参照执行。
二、具体计费标准: #
(一)对于企业尚承当本企业子弟一定教育成本的转制企办中学校,对本企业子弟(不分单双员工),按政府公立中学校统一计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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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企业完全不承当本企业子弟任何教育成本的转制企办中学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不低于公立小学规定择校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和学院协商确定本企业子弟计费标准,并经企业员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企业即将发文并报市、区(县)物价部委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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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春联合办学单位子弟的计费标准,由学院和联合办学单位在不多于接收社会师生计费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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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社会师生缴交费用标准最高限额如下,有关区、县物价局可在不突破最高限额的前提下,按照学院实际状况确定计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
学校:700元/生·学期
高中:1000元/生·学期 #
大学:市级重点:2000元/生·学期
省级重点:1600元/生·学期
普通高中:1500元/生·学期 #
三、加强计费管理,确保新政执行。 #
(一)除上述规定的计费项目以外,各转制企办中学校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缴交学费,亦不得在计费的同时再重复缴交费用或费用。 #
(二)转制企办中学校计费须严苛执行按学期计费的新政,不得跨学期预付或一次性全部退还。 #
(三)此计费标准从2001级新生开始退还,原先老生计费仍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执行,曾经一次性缴纳的冠名费不再收取或交纳。 #
(四)各区、县物价局接《通知》后应及时代办所属转制企办小学的《收费许可证》增补变更手续,并须使用财政部委统一印制的计费凭证。对不按期申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按本文规定计费的,不使用统一计费发票的,一律按乱计费论处,交由物价检测机构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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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文未牵涉的其他相关计费新政仍按市物价局、教委、财政局市价费发(2000)257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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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文件规定自二00一年春季开学起试行,试行其间有哪些问题请及时汇报,试行结束,请及时将年度财务预算报表、成本推算表、相关状况如实上报,从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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