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导师(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建立科学、公平、有效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今年修订)》和《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今年修订)》,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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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本学院的《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硕博连续/“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攻读硕士研究生,加强招生考核和录取过程中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
二、招生专业及导师(组) #
今年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及导师(组)详细信息可查看《苏州大学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 #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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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硕博连读生
苏州大学二年级在籍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学术型,不含单独考试和定向就业研究生),具体要求按《苏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今年修订)》文件规定执行。英文水平良好,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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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考核”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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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应届或往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符合《苏州大学今年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且最迟于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 或在英语国家、地区取得硕士学位;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文章,体现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体要求按《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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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考核”制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及硕士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含应届硕士毕业生), 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且最迟于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要求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临床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或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要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所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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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要求 #
今年1月15日-2月15日,申请人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网址:),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同时于1月24日-2月15日向教育培训处(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院(平海路899号)综合楼13楼东1313室)递交相关纸质材料,材料要求请见附件3,按照附件准备好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顺序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务必工作日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网报未成功、纸质材料逾期或材料不符合均视为无效申请。
学院将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苏州大学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报名基本条件,并将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 #
五、综合考核 #
3月7日前,相关招生专业组建综合考核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的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由各复试组自行决定。
各综合考核小组(成员均为正高职称)由5人组成,由本学科、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如果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少于5人的,可以由本学科、专业正高职称的人员担任小组成员。考核时需配备一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考核小组秘书,做好详细记录工作(包括答辩内容、成绩、评语等)。考核开始前应检查考生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外国语、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情况;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等。各考核小组要加强对考生外国语水平、心理状态的考核,要重视考核学生的学术诚信度,对弄虚作假、有失信记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
考核内容满分值100分,包括外国语能力测试(满分20分)、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满分30分)、综合面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实行现场打分。整个考核过程要进行录像、录音工作,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按照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各考核小组在考核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工作规范,择优录取,客观公正。考核结束后将考生申请表、拟录取汇总名单等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培训处。 #
3月16日前,附一院教育培训处将通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的考生申请表和拟录取汇总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六、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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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根据当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拟招生计划数,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