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河北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履行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政策,拟定、发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河北省境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冀代表机构登记工作;核定(核转)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核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三)组织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五)负责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六)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七)负责省内注册商标的监督管理;推荐全国驰名商标,认定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八)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九)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按有关规定管理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及队伍建设、基层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十一)指导有关社团的工作;(十二)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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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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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法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企业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等14个处室;下辖管理有经济检查总队、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河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河北省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宣传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广告监测中心、基层教育中心、北戴河培训中心以及河北省拍卖总行、商标事务所等直属单位。
全省系统设11个市工商局,172个县(区)工商局,37个管理区(开发区)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1个、支队11个、大队172个河北工商管理,1100个工商分局。 #
三、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监管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目前,全省注册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31.1万多户,外商投资企业0,97万户,个体工商户121.6万户。全省拥有注册商标83000多件,其中著名商标1043件,驰名商标37件。 #
推进监管职能到位。全系统建立并落实了经济户口、市场巡查、属地监管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和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我们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机制和办法,食品安全、农资市场、企业信用监管等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先后制定了《关于支持国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省、市、县局全部建设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一站式首办责任厅”,我们注重强化服务理念,完善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极大方便了企业。 #
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联通了省、市、县、工商分局四级网络,开通了省、市、县三级视频系统,省、市两级建设了12315指挥中心和广告监测中心,全省开发推广了一系列软件系统,信息技术在注册登记、市场监管、消保维权、执法办案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了工商工作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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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工商职能,注重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运用市场机制,先后四次成功组织了民营企业赴承德、张家口、太行山区和黑龙港流域等贫困地区扶贫开发,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民营企业到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等先进地区开展经济合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积极探索农村维权机制,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农村“一会两站”建设河北工商管理,总局在全国推广了我们的做法。针对系统实际,采取新举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了“基层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总局在全国进行了推广。在全省民主评议活动中,我们被省委、省政府列为2006年、2007年行风评议免评单位。广泛开展了“义务维修服务到农村”大型公益活动,积极组织经销企业把维修服务网点建到农民家门口,由“农民进城”转变为“企业下乡”、由“农民投诉”转变为“企业服务”,有效解决农民维修难、维修贵的问题。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行车路线:有6、26、39、201路公共汽车经过(世纪公园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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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局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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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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