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入申报小高峰,一般企业怎么填?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踏入报送小高峰,这些财务人员搞不清楚填补巨亏明细表该怎么补报。这一篇,小编结合填补巨亏的新政和案例,手把手教你补报《企业所得税填补巨亏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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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企业如何填?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通常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巨亏,准予向之后5个纳税年度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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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通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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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主营建筑服务,2014-今年发生巨亏未能填补完毕,今年度实现赢利,《企业所得税填补巨亏明细表》(局部)的补报如右图所示: #
此刻,只须要根据巨亏发生的自然年度次序进行巨亏填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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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A公司为通常企业,最长的填补巨亏期限为5年,然而2014年仍未弥补完的2亿元就不能再结搬到之后年度进行填补了,而今年及后续年度未弥补完的巨亏,仍继续摊销之后年度。 #
还要留意的是,上表中涂红色的第11行第9列是本列以上各行的总计数,表示用本年所得填补的原先年度巨亏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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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
如何填? #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巨亏摊销期限的通告》(财税〔2022〕76号)的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其具有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未能弥补完的巨亏,准予摊销至之后10个纳税年度填补。 #
案例2-1(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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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主营硬件开发服务,今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4-2022发生巨亏未能填补完毕2023递延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今年度实现赢利,《企业所得税填补巨亏明细表》(局部)的补报如右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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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填补巨亏的次序依然根据巨亏发生的自然年度次序,但与案例1通常企业的摊销巨亏不同的是,因为B公司在今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这么今年之前的5个年度的未能填补,最长的填补亏期限就由5年延长到10年,所以2014年仍未弥补完的2亿元就也可以摊销之后年度。 #
案例2-2(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转为通常企业) #
C公司主营电子元元件制造,今年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但今年因为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而转为通常企业,2013-2022发生巨亏未能填补完毕,今年度实现赢利,《企业所得税填补巨亏明细表》(局部)的补报如右图所示: #
在案例2-2的背景下,填补巨亏的次序就不再是根据巨亏发生的自然年度次序,而是根据巨亏摊销的到期期限次序,先到期的先填补,同时到期的,巨亏先发生的先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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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来说,因为C公司今年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么C公司2013年-今年度的巨亏的填补巨亏期限为10年,即巨亏摊销期限在2023年-2027年间到期。但因为C公司今年转为通常企业,企业今年发生的巨亏就没法摊销之后5个年度,即巨亏摊销期限在2023年到期,下表详细展示了C公司各年度未能弥补完的巨亏的到期年度。 #
2013年的巨亏和今年的巨亏先到期,且同时到期,但2013年的巨亏先发生,所以C公司填补巨亏的次序就弄成了2013、2022、2014、2022……2022。随后每一年,假如填补巨亏企业类别发生了变化,报送系统将手动再次估算填补巨亏期限的到期时间,于是按照新的到期时间,手动分配各年度的填补巨亏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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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新政性迁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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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 #
根据《国家地税总署关于公布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曾经年度发生未能填补的巨亏的,凡企业因为迁建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迁建年度次年起,至迁建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巨亏摊销填补期限中减除;企业边迁建、边生产的,其巨亏摊销年度应连续估算。 #
案例3(今年发生新政性迁建事项) #
D公司坐落某地轻轨规划沿线,今年10月开始进行新政性迁建,今年5月完成迁建并恢复生产经营,今年度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今年度《企业所得税填补巨亏明细表》(局部)的补报如右图所示:
你们是否有留意到,本年度的前一年度居然是“2022”呢?这是由于D公司在今年年度报送表的基础信息表勾选了“216发生新政性迁建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因此在2022度申闹铃,报送系统就将今年从巨亏填补摊销期限中扣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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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合并、分立、转入转出的巨亏 #
如何填? #
根据《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告》(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适用特殊性地税处理方法进行的合并、分立,被合并、被分立企业未能填补的巨亏额经过限额估算后,可由合并企业、分立企业继续进行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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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特殊性企业合并转到巨亏)
E公司今年3月完成对F公司(今年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吸收合并,2013-今年F公司每年未能弥补完的巨亏经过限额估算后,可由E公司继续填补的巨亏均为-10000元,今年度《企业所得税填补巨亏明细表》(局部)的补报如右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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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里面的报送表示例,您是不是还有好多问号呢?这么就让言税菌带您逐一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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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E公司是通常企业,为何2013年转到的巨亏还能否在本年进行填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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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那是由于依据《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巨亏摊销填补期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今年第45号)第三条的规定2023递延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但是E公司是通常企业,但因为F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2013-今年的巨亏可以摊销10年,所以巨亏转到E公司后,计提期限依旧可以根据10年估算,2014、今年转到的巨亏同理。另外,假如E公司原本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这么无论合并、分立的企业转到的巨亏的填补期限是5年还是10年,都可以根据10年进行摊销。 #
二、为什么E公司2014年的待填补巨亏有40000元,而且只填补了其中的30000元呢?为何今年的巨亏先于2014年的巨亏进行填补了呢? #
答:这依然是填补巨亏次序的问题,与案例2-2的剖析相似,根据巨亏冲销的到期期限次序,先到期的先填补,同时到期的,巨亏先发生的先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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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2014年待填补的40000元巨亏中,其中30000元为自身经营巨亏,填补巨亏结搬到期时间为今年,另外的10000元巨亏是合并F公司转到的,计提期限到期时间为2024年,今年的待填补巨亏同理。再看今年的巨亏,因为没法摊销5年,于2023年到期,因此今年的待填补巨亏就该先行进行填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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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告诫: #
假如纳税人发生特殊性合并、分立业务,除需正确填写基础信息表“212-重组事项地税处理方法”、“213重组交易类别”、“214重组当事方类别”的内容哦,还需勾选补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在年度申闹铃补报相关的附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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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填补境内巨亏如何填?
依据《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发的公告》(国家国税总署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若企业境内所得为巨亏,海外所得为赢利,且企业已使用同期海外赢利全部或部份填补了境内巨亏,则境内已用海外赢利填补的巨亏不得再用之后年度境内赢利重复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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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海外所得填补境内巨亏) #
G公司今年实现所得元,其中包括台湾的分支机构实现所得80000元,今年度《企业所得税填补巨亏明细表》(局部)的补报如右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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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例所示,2022的巨亏在用境内的所得填补其中的50000元后,也有70000元使用的就是另外所得进行填补的哟~还要告诫你们留意的是,假如要使用海外所得填补境内巨亏,除在表补报外,还须要将实际抵减境内巨亏的总额填入《境外所得征税抵免明细表》合计行的第六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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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估算收取企业所得税时,其海外营业机构的巨亏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赢利。
怎样样,看完上述的案例,你是否更清楚《企业所得税填补巨亏明细表》的补报规则了呢?
填补巨亏表补报复杂,假若出现补报错误将容易影响未来年度的填补巨亏数据哦! #
★再次告诫★ #
假如纳税人发觉报送系统中的填补巨亏数据与企业的核算不一致,请及时联系专员国税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