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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3-2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报考工作的通告 #

按照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辽人考函〔2023〕3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报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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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试推行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选择选用告知承诺制模式报考出席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信息,达成告知承诺书,一经递交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容许代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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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模式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代办报名事项的人员,按规定应进行现场核实。 #

核实需递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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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表(加盖单位私章)原件1份; #

(2)文凭、学位证书原件; #

(3)有效市民身分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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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分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私章); #

(5)符合免试部份课目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按本文考取条件中“免一科”、“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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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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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方法的通告》(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课目专业类型调整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厅发〔2006〕213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专业类型的通告》(辽人考〔2014〕1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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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知法懂法并具有安装工程类或安装工程经济类中等大专以上文凭并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出席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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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

1.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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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一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并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安装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依照实际工作还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级别为增报专业)。 #

(四)报名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大专文凭应根据《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方法的通告》(国人部发〔2004〕16号)附件《专业对照表》(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安装工程类或安装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等大专文凭报名者所学专业按《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专业类型的通告》(辽人考〔2014〕1号)附件(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安装工程类或安装工程经济类专业。 #

(五)报考条件中有关文凭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委坦承的正规文凭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期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文凭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估算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统招文凭报名人员,未结业其间经历不记入相关专业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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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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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步骤 #

报考步骤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实(在线核实、现场核实或协助核实)、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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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 #

考试报考前,考取人员须提早通过网上报考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入县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82/)“网上报考”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相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未能进行考试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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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考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插口等方法对考生身分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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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信息在线核实的护照类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身分证(或社会保障卡)。文凭学位信息在线核实是对2002年迄今本科以上(含中专)的文凭信息、2008年9月迄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实。提高本人文凭、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弧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实“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文凭或学位信息并等候再度核实。 #

2.考生可于信息递交24小时后登陆报考系统查看核实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实后方可继续报考。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早完成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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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实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实”的不会影响后续报考,须在报考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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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考取前应提早登陆报考系统,补充建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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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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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考。 #

1.上传相片。新注册报名人员登陆网上报考系统时,应当按要求上传最近正面两寸护照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重新登陆报考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必须使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相片进行处理,源相片要求务必为单色背景(红色背景),正面两寸最近1寸或2寸护照照,JPG或JPEG,字节小于30KB,宽高象素小于295*413,相片清晰,严禁拖放后使用。若相片初审未通过,考取人员须按初审意见更改后再次上传相片。报考相片将适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相片时谨慎选取,相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人员规避相片品质负责,如因相片品质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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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人员登陆到报考系统后,选择拟报名的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广东省),认真阅读《报考必知》等相关内容,如实补报相关信息。报考地市及核实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补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名人员报名地市应选择“辽宁省市直”,核实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工作地为北京市的报名人员报名地市选择“沈阳市”,核实点应选择“沈阳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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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择申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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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名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补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选用告知承诺制模式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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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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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须要对报名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确认。选择选用告知承诺制模式报考的报名人员要达成《报考承诺书》(不容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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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核实及监管 #

资格核实部委依法依规对报名人员进行核实。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利用在线核实、现场核实、协助核实等方法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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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沈中、省直单位报名人员核实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北京市报名人员资格核实及监管工作由北京市考试院负责。 #

对已做出承诺的报名人员二级建造师报名官网,身分、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模式完成核实,北京市考试院将选用随机抽验、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法推行日常监管二级建造师报名官网,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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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帮办理”“指导办”服务 #

为逐步优化考试报考服务,便于北京考区资格考试考生报考,北京市考试院推出资格考试“帮办理”、“指导办”服务,如您在报考中遇见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与我们联系,由工作人员为您提供解惑、代办、指导等服务。 #

1.帮办理。可将您还要咨询或服务的事项发送到指定邮箱:,短信标题以“姓名+考试名称+代办事项”命名; #

2.指导办。添加北京市考试院工作人员陌陌,提供报考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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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线答疑。登陆“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在“在线答疑”栏目中提问咨询; #

4.查看附件。查看附件1《资格考试报考常见问题解惑》,按照相关提示解决问题; #

5.电话咨询。报考其间咨询电话:(如遇人工座席忙碌,请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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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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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辽人考函〔2023〕3号)(附件2) #

附件1:资格考试报考常见问题解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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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doc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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