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料持续更新中,新关注的朋友请在历史消息里查看
公开征询《浙江省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意见 #
为规范山西省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我厅会省交通货运厅、省水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了《浙江省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现通过广东省建设信息港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如有意见,请以传真方式于1月16近日反馈。
#
联系人:陈奎,电话:-,
#
传真:0571-。
#
附件:山东省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今年1月7日
湖北省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方法 #
(征询意见稿) #
第一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我省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货运厅、省水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推行与监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货运厅、省水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行业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结果发布、制发电子证书等工作,并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测。 #
有关考试命题、审题、阅卷及其他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货运厅、省水务厅做好相关学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课目,其中《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课目,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建设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课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
专业课目分为土木建筑安装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货运安装工程、水利安装工程。应试人员在报考时可依据报名条件和实际工作还要选择其二。 #
第四条我省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依照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各专业计价依照特性自主命题并组织推行。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详细考试日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提早向社会发布。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货运、水利经理部委可组织行业商会或则本科高校,根据全省统一考试大纲并结合我省实际撰写考试补习教材,但不作为考试指定用书。 #
第五条应试人员原则上在单位所在地或则户口所在地就近报名;中央部属在浙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考点设在设区市的本科高校或则会考定点中学浙江造价员考试成绩,若应试人员数目较少时可统一设在省会城市。
第六条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具备安装工程造价专业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文凭,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二)具备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货运、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高校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文凭,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三)具备安装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院硕士及以上文凭或学位,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四)具备工学、管农学、经济学门类中学专科及以上文凭或学位,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五)具备其他专业相应文凭学位的人员,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期限在本条(一)~(四)项规定文凭学位基础上相应降低1年。 #
第七条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在报名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课目:
(一)已取得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
(二)已取得全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
(三)已取得铁路安装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
(四)已取得省内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本省专业课目考试; #
(五)具备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安装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学院硕士结业生。 #
申请免考基础理论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
第八条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施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出席全部2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考试合格证明。对于免考基础理论的应试人员,应当通过专业课目考试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
第九条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该课目总分的60%。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国区域内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用并作为注册的根据。 #
第十条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考后资格初审。应试人员在报考时应承诺报名信息真实且符合报名资格,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浙江造价员考试成绩,不得冒充别人信息报考和出席考试。如在考后资格初审中发觉应试人员违反真实性承诺的,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考后资格初审工作由相关县级行业经理部委负责,并在考前工作布署时明晰详细初审事项。对逾期不递交或无法完整递交资格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手动舍弃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坚持考试与轮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一律不得出席考试,也不得出席或则举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轮训工作。 #
应考人员出席轮训坚持自愿原则。 #
第十二条考试推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苛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机制,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着力做好从考试试卷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
对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违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三条本方法自今年月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