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0日国内金融市场要闻汇总(更新中)

01.小微企业征税降价;
1).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 #
02.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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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大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亿元但不少于300亿元的部份,减按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赋减免企业所得税。
2).金融机构部份年息收入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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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向大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公商户领取小额借贷取得的本息收入,减免增值税。执行年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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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企业间资金无偿贷款行为减免增值税; #
对集团内单位(含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贷款行为,减免增值税2023公租房免征房产税,执行年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0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征税降价;
降价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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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支持新冠脑炎灾情有关契税降价; #
06.全年一次性奖金降价;
单独报送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07.免予代办契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降价;
08.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降价;
09.英籍个人降价; #
8项补助汇总如下: #
10.城市公汽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税降价新政; #
1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征税降价; #
12.经营公租房房租收入征税降价;
1).对公租房减免房产税; #
2).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房租收入,减免增值税。 #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房租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减免增值税、房产税降价新政。执行年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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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帮扶货物捐款减免增值税; #
对单位或个体公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订购的货物通过慈善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委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献给目标扶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减免增值税。新政执行年限内,目标扶贫地区实现扶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新政。执行年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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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大学师生公寓征税降价; #
15.从事污染预防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降价; #
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预防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预防企业)减按15%的税赋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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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东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新政;
今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2023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设在东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赋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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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降价;
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降价延后至2023年12月31日。 #
18.广宣费总额税后交纳;
今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装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啤酒制造(不含白酒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不少于当初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份,准予交纳;超出部份,准予在之后纳税年度摊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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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签署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平摊合同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少于当初销售(营业)收入税后交纳限额比列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可以在本企业交纳,也可以将其中的部份或全部依照平摊合同归集至另一方交纳。另一方在估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企业所得税税后扣除限额时,可将根据上述方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估算在内。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一律不得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掉。 #
19.中央负责人聘期激励降价;
20.从事污染预防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预防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赋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年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1.生产和组装工伤人员专门用具; #
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组装工伤人员专门用具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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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供水企业供热费收入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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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水企业向市民个人供水取得的暖气费收入减免增值税,执行年限延长至2023年采暖期结束。
23.国家商品贮备降价; #
部份国家商品贮备降价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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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宣传文化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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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减免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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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今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扫盲单位的套票收入,以及省级及以上党政部委和团委召开扫盲活动的套票收入减免增值税。 #
25.“十四五”相关征税降价; #
Ⅰ.“十四五”期间支持扫盲事业发展 #
今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大学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扫盲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海外订购自用扫盲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自用的承载扫盲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
2).国外不能生产或功耗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扫盲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硬件等扫盲用具。 #
Ⅱ.“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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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校)、图书馆进口国外不能生产或功耗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具,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2).今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校)、图书馆进口适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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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减免增值税 #
今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籽种源减免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籽种源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