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今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市社保局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寿险、工伤寿险和生育寿险药械目录(今年)相关工作的通告》(津社保局发〔2023〕23号)、《市社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寿险、工伤寿险和生育寿险药械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告》(津社保局发〔2022〕67号)、《市社保局关于调整今年国家社保磋商药械分类管理保障范围的通告》(津社保办发〔2023〕16号)、《关于施行“乙类乙管”后新冠医治药械社保临时支付范围的通告》、《关于落实国家组织外科脊椎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告》(津药集采发〔2023〕1号)等工作要求2023国家药品本位码查询,根据市社保局工作布署,结合我市社保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本市社保支付范围药械、耗材信息更新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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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械信息维护 #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调整今年国家社保磋商药械分类管理保障范围的通告》文件要求,调整附件(药械信息维护)中国家磋商药械的急诊特殊病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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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械目录对接 #
根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信息公示等状况,将附件(新增列入社保支付范围)西药品列入本市社保支付范围,社保支付标准、药品备注(限定支付范围)、增付比列、门诊特定癌症服药范围等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新政规定执行。 #
(三)耗材信息维护
根据《关于落实国家组织外科脊椎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告》要求,将附件(耗材信息维护)中外科脊椎类医用耗材列入本市社保支付范围。 #
(四)新冠医治药械社保临时支付范围调整
根据《关于施行“乙类乙管”后新冠医治药械社保临时支付范围的通告》,根据药械目录专班要求2023国家药品本位码查询,将部份药械退出“新冠治愈药械社保临时支付范围”,并调整部份药械新冠相关“备注”内容。 #
二、执行时间 #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23年4月1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 #
三、工作要求 #
(一)各经办机构根据《市社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寿险、工伤寿险和生育寿险药械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告》(津社保局发〔2022〕67号)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经办工作。 #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新划入社保支付范围药械、耗材的信息对接工作,做好社保药械支付标准调整等信息维护工作。请相关单位做好对应药械、耗材的供应保障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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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文件要求,严苛执行支付标准及支付限定。严苛根据本次新增的三目项目编码报送上传相关医用耗材,不得使用其他项目编码上传外科脊椎类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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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中选外科脊椎类医用耗材系统时,应根据类型、系统名称、生产企业等对应三目项目编码上传,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售价为支付标准,使用少于系统类型标准搭载人数的部件,使用部件的项目编码上传。 #
2.使用非中选外科脊椎类医用耗材产品时,应严苛根据类型、名称和销售售价对应三目项目编码上传,低于社保支付标准的,根据我市个人增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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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机构使用外科脊椎类医用耗材系统时,可暂先上传系统中一种主要部件的国家标准编码,待国家下发统一标准编码后,再使用标准编码进行上传。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强化轮训宣传,引导医师、药师结合临床工作保障参保病人服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
(五)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药械、耗材支付范围、执行时间等,做好采购使用、费用报送及初审支付有关工作。 #
(六)各相关企业应做好药械供应保障,维护售价稳定。如需逐步上调北京供应售价请及时进行信息维护。 #
附件:北京市社保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2023年第四期) #
市社保对账中心????????市医保中心????????市药采中心 #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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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