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八条角度分

品牌推广开销帐目处理
一、从税法的视角剖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支,包括费用、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支,准予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掉".由此亦肯定了但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成本、支出均可以据实给予交纳.对原企业所得税体制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交纳方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亦给予统一的规范;另外《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开支,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专员部委另有规定外,不少于当初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份,准予交纳;超出部份,准予在之后纳税年度摊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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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企业财会准则的视角剖析: #
1、根据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公布的《企业财会准则--应用手册》,"广告费"作为其间学费并入"销售成本"课目核算(旧体制在"营业成本"课目中核算),在税后全部列支,期终转到"本年收益"课目贷方,作为财会收益的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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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准则手册中取消了"预提成本"和"待摊成本"两个课目,对于广告成本不得预提和待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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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告造就的品牌,相当于企业自创的商舆,类似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下述无形资产不得估算折旧成本交纳:……(二)自创商誉……".但为了彰显收入配比原则2023财务费用账务处理,税法上容许在之后年度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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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法规定与财会准则规定财差别,属于《企业财会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暂时性差别2023财务费用账务处理,所得税财会应选用资产负债表债权法,并选用了一些的新的财会课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金"(取代"应缴税金")、"所得税金用"(取代"所得税"). #
关于品牌推广成本账目处理的问题,文章从税法和财会准则的视角进行了剖析,本文的解惑就到此结束了.倘若您还想了解其他的相关问题,欢迎购买我们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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