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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于4月17日结

2023-04-2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国家地税总署广东省地税局系统考试聘用公务员口试工作已于4月17日结束。按照工作安排,复查将于4月19日、20日分两批进行。现将步入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确定踏入复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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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口试数量与聘用计划数比列达到3:1的,笔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1:1确定复查和视察人选;比列高于3:1的,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步入复查和视察。考生综合成绩相似的2023沧州市人事考试网,根据公共课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出席复查及视察人选;公共课目面试成绩一直相似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出席复查及视察人选(递补复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 #

二、体检工作安排 #

(一)复查时间及地点 #

1.复查时间:按考生报名单位所属市局进行界定,分为4月19日、20日两批进行复检。 #

(1)4月19日:北京、保定、衡水、邢台、邯郸、雄安、定州、辛集 #

(2)4月20日:大同、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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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合地点:分别于4月19日、4月20日早晨6:20,在北京市新合作大厦(合作路与泰华街交叉口东南角)集体坐车抵达复查诊所。 #

(二)复查标准 #

复查标准根据《公务员聘用复查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复查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复查操作指南〉(试行)有关内容的通告》(人社部发〔2023〕140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逐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复查工作通告》(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对复查弄虚造假或隐瞒真实状况,使得复查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给予开除。 #

(三)复查留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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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诸位考生根据报名职位所属批次,按量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席复查。考生父母及亲友不得陪同考生抵达复查诊所,考生通信工具应当开机并在复查前交由招考机关带队人员管理。 #

2.请考生认真阅读《体检必知》(附件2),考生出席复查需携带个人身分证,自带签字笔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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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孕妇考生,请提早将省级以上诊所出示的孕妇确诊证明扫描后发送至.cn,原件复查当日交组织复查招考机关工作人员。 #

三、其他事项 #

1.见到本通告后,踏入复查名单考生请于4月18日17:00前发送电子电邮至.cn,确认是否出席复查2023沧州市人事考试网,书信标题为:地市+招聘职位+姓名+面试准考证号+确认出席复查,例:北京+国家地税总署秦皇岛市丰镇区地税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一)+张三+6+确认出席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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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查工作结束后,将启动公务员聘用视察工作,请考生在此其间必须保持相机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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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发送确认出席复查的电子电邮后,因个人成因不出席复查的,或复查后又舍弃本职位聘用资格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专员部委计入诚信档案。 #

附件:1.递补复查人员名单 #

2.复查留意事项 #

国家地税总署广东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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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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