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召开湖北省2023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告 #
市直决算部委,各省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财会人员:
依据《海南省财政厅、中共广西纪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的通告》(以下简称《实施方法》,琼会计〔2023〕1869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
(一)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工作的财会人员、具有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且具备湖北省户口或在广东居住的失业人员、具有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且具备湖北省学籍的在校生、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也称为财会人员。 #
我省推行财会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稽核员(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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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属于上述财会人员范围。 #
财会人员必须自从事财会工作或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出席继续教育,既从事财会工作又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从事财会工作年度和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年度孰早确定继续教育开始年度。 #
(二)完成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初审通过。 #
二、继续教育时间
(一)网路轮训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 #
(二)网课、用人单位轮训及其他方式:全年 #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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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训内容:《企业财会准则》《管理财会应用指引》《政府财会准则》《政府财会机制》《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减税降费最新新政与实务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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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训学分:90学分。 #
四、继续教育方式 #
(一)网课轮训 #
1.财会人员到网课轮训机构(参看附件1)或市县财政局报考,了解网课轮训机构课程及轮训议程安排;
2.网课轮训机构或市县财政局完成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路轮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班报送并递交纸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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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课轮训机构按计划组织轮训,轮训时长为30学时(每学时45分钟)。出席网课轮训的学员每半天需签到一次,并按要求出席轮训及考评;
4.网课轮训初审通过后手动在平台进行学分登记,无法全程按要求出席轮训和考评的不予学分登记。 #
(二)网路轮训 #
1.财会人员凭身分证号码和密码直接登陆平台-选择课程-在线学习-在线考评-考评通过-学分登记,也可通过“海南财会”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学习和考评。 #
2.打开“海南省会计学会”官网,点击“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路轮训”栏目,链接至平台并参照上述方式学习和考评。
(三)用人单位轮训 #
1.在省财政厅申请直接学分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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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工作地在长沙; #
(2)中央或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或省属国有企业,在市级注册管理部委登记的、完成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财会人员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其他单位; #
(3)实际组织的轮训内容与财会专业知识相关,且实际轮训达到30学时以上。
在各省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直接学分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满足的条件由各省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以下简称“各市县财政局”)自行确定2023海南省继续教育网学分,各省县财政局在举行用人单位轮训学分登记前需将用人单位应满足的条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
2.学分登记递交材料:
(1)《学分登记申请表》(参看附件2,纸质版加盖申请单位私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财会处邮箱); #
(2)出席轮训财会人员花清册(纸质版加盖申请单位私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财会处邮箱)2023海南省继续教育网学分,花清册起码包含参训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且以上信息须与财会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一致方可进行学分登记。 #
(3)组织轮训的文件及课程安排; #
(4)申请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打印件; #
(5)省财政厅觉得须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四)财政部部属事业单位轮训 #
为了发挥国家财会学校、会计行业组织(社联)等在举行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2023年起,我省会计人员出席国家财会学校及财政部部属财会行业组织(社联)财会相关内容轮训的,可依照实际轮训时长由财政部委直接进行学分登记或由财会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平台上自行申请学分抵减。以上国家财会学校及财政部部属财会行业组织(社联)包括:上海国家财会学校、上海国家财会学校、厦门国家财会学校、中国财会学会、中国总财会师商会、中国注册财会师商会、中国资产评估商会等。 #
(五)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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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继续教育的其他方式及学分计量标准请参考《实施方法》第十三、十四条相关内容,符合学分抵减条件的,由财政部委直接申领或个人申请,详细状况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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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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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取消和减免部份行政事业性计费事项目录的通告》(琼府〔2013〕181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教育轮训不再缴纳任何成本,财会人员出席省财政厅指定的网课轮训或网路轮训无需缴付任何成本。
(二)财会人员选择网课轮训的,应当一次性读完90学分,不得分拆学习;已在平台开课并学习的,不得选择网课轮训。选择除网课轮训和网路轮训此外继续教育方式完成全部学分的,可直接完成学分登记,完成部份学分的,剩余学分须通过网路轮训学习并考评通过。 #
(三)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在2023年12月31近日可采取省财政厅曾经指定的继续教育方式补学。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先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将不再安排补学。
(四)在我省出席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以上合格的财会人员,并在2023年12月31近日完成信息采集并初审通过的,由省财政厅集中抵减2023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未在2023年12月31近日完成信息采集并初审通过的,由本人自行申请学分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