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甘肃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军队后勤部: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推行,实现新旧管理方法平缓过渡,现就有关衔接规定通告如下202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23,请依照执行。
(一)推动财会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建设。 #
73号令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课目推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县级财政部委),甘肃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经理单位)必须抓紧建设、完善本地区(部委、系统)无纸化考试硬件系统,在2013年7月1近日完成系统初验和全省题库接收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
将珠心算列入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课目的地区(部委、系统),必须按无纸化考试要求,加速建设适宜珠心算考试特性的考试硬件系统。珠心算课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二)明晰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新政。 #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课目必须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考取三门考试课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估算。凡在2013年7月1近日,推行财会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常年有效新政的地区(部委、系统),可依照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过渡新政,容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少于1次机会只考取未通过的考试课目,但过渡新政的截至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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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财会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的衔接 #
(一)明晰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 #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放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昨日已考试通过但仍未发放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及时发放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委、系统)规定了证书发放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发放;本地区(部委、系统)未规定证书发放时限的,必须在2013年12月31近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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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近日,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财会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程序。 #
各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必须依照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程序,不再要求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法记载、更新结婚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
(三)确定财会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 #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推行6年定期换证机制”,各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必须按照实际状况,确定2013年7月1昨日已领取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不应晚于2023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领取的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式样,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三、关于财会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的衔接 #
(一)推动财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
73号令第十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推行信息化管理”,各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必须在2013年7月1近日构建完善本地区(部委、系统)财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增强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建设。 #
73号令第十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推行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述信息…”,各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应该强化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建设,并在2013年7月1近日将本地区(部委、系统)所管理的财会从业人员信息上传至全省财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更新,确保上传财会从业人员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因保密成因不能上传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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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号令取消了原26号令第二十三条的注册登记机制。各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不再保留从业档案信息中的“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信息项,“开始从事财会工作时间”信息项的确定方法由各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自行拟定,通常应不早于脱产文凭结业时间,且确定后不得随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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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财会人员服务网站建设。 #
各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必须依照73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在2013年7月1近日开通本地区(部委、系统)财会从业人员服务网站,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变更、业务预约等功能。 #
财会从业人员网上信息查询条件必须起码同时录入身分护照号码和姓名两项内容,查询显示信息必须起码包括姓名、性别、照片、首次发证日期、换证日期、会计从业资格归属管理机构、继续教育以及赏罚信息等内容。已申领调出手续的持证人员信息,必须继续保留在调出地财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直到其完成调入手续后方可删掉或转到备查库。 #
四、关于免试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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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号令第三十六条对部份在能力上早已达到财会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成因未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现在仍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怎样取得证书作了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到现工作单位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各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负责本地区(部委、系统)申请材料的核查和相关人员档案信息更新工作,并将新发证状况在指定网站给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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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除提供有效身分护照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财会工作证明外,还应起码满足如下一项条件: #
1、在2013年7月1昨日已被任命为中级财会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财会工作的,必须提供由县级人事管理部委,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中级财会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委(或单位)制发的中级财会师证书或荣获中级财会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委出示的委任中级财会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委私章的文件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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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2013年7月1昨日已从事财会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财会工作的,必须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财会收据、会计凭证、财务报告等财会档案,或提供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取得注册财会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财会工作的202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23,必须由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通过财政财会行业管理网()的注册财会师查询功能给予核查。
当年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但因各类成因引起证书失效或被撤消、吊销的,不适用73号令第三十六条。 #
五、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从业资格管理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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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6号令第三十九条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73号令第三条中的“其他组织”,其财会从业资格必须按73号令进行管理。 #
财政部 #
2013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