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202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
赣会计〔2023〕18号
各省、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城财政金融局,各市直部委、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 #
为做好2023年度全国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品质发展的还要,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和《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赣会计〔2023〕19号2024江西财政局会计网,以下简称《实施方法》)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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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时间 #
2023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
二、继续教育对象
在云南省境内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自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自从事财会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
财会人员包括从事下述详细财会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决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财会报告(预算报告)编制;①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财会档案管理;⑨其他财会工作。
兼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经理人员)、总财会师的人员,属于财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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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内容 #
公需课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普遍把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宏观经济理论和新政、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以及严防网路联通勒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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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手册(今年版)〉的通告》(会计〔2022〕35号)要求,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型,并分别依照高级、中级和初级设置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今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新颁布的财会准则机制及解释、管理财会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新政、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征税征管新政、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参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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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习轮训不得超过90学分或学时(1学分=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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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教育方式
财会人员应依照《实施方法》规定的十七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出席网路继续教育方式的财会人员可通过“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一“政务服务”一“会计综合服务”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点击“继续教育报考”,登陆“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和其中一家网路继续教育机构,交费成功后踏入学习。 #
网路继续教育成本根据40元/人/年度(成本不含用书,下同)的统一标准缴纳,由财会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的网路继续教育机构。 #
五、有关要求 #
1.出席辽宁省继续教育的财会人员应先登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师生由学籍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财会管理部委初审通过后才会进行继续教育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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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在2024年8月31近日读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根据以往规定,我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路继续教育的模式,在2023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期限内补学2023年度和今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 #
3.各级财会继续教育管理部委应结合当地新型肝炎灾情防治有关要求,严苛根据《实施方法》相关规定,完善对本辖区有关部委单位和财会继续教育机构现场学习轮训的指导和管理。要及时告知本辖区有关单位或现场财会继续教育轮训机构,严苛根据《实施方法》有关规定,提早进行报备,继续教育轮训结束后及时提供继续教育考评结果等资料,为学员进行学分折算登记。
4.财会人员通过规定的其他方式全部(或部份)完成当初继续教育学分的,可登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管理”一“学分折算申请”,根据提示上传符合要求的学分折算资料,递交学分折算申请,由当地财会管理部委工作人员进行初审,折算相应学分。财会人员曾经通过其他方式出席的继续教育(或抵顶)学分未达到90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路继续教育补足剩余学分,若需补学不少于45(含)学分,则根据20元/人/年度计费,若需补学少于45学分,则根据40元/人/年度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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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学分折算新政2024江西财政局会计网,请登陆“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阅《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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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在山东省境内工作,现已搬到外地工作的财会人员,应在外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席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地工作,现已搬到辽宁省境内工作的财会人员,应登陆广东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7.财会人员在出席网路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如遇困难,可拨通已选择学习的网路继续教育机构服务咨询电话:东奥财会在线;正保财会网校;冠华财会网校;中会在线;北京国家财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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