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和《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评认定方法》的通告(人发〔2002〕35号)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教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参党员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体制总体框架及推行规划〉及〈全国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告》(人发〔2001〕5号)要求,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现将《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和《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评认定方法》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二年五月八日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对岩土安装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安装工程品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安装工程勘测设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体制的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体制列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机制,由人事部、建设部批准推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岩土安装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建设部、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经理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委、人事行政部委按照本规定对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测。第五条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下设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岩土安装工程专业管理执委会(以下简称岩土安装工程专业执委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及岩土安装工程专业的学者组成,详细负责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等工作。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代办注册手续等详细工作。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第六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方法,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第七条岩土安装工程专业执委会受建设部委托负责制定岩土安装工程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编写轮训用书或指定考试教材等工作,统一规划考前轮训工作。
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卷、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八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并具有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第十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委颁授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第十一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提出申请,由该执委会向岩土安装工程专业执委会申报代办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二条由岩土安装工程专业执委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统一制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注册岩土基础考试时间最新变化注册岩土基础考试时间最新变化,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岩土安装工程专业执委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名单报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备案。第十三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
有效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30欧盘代办再度注册手续。第十四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岩土安装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遭到行政罚款或则免职以上行政处分,自罚款、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三)因用刑事罚款,自罚款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第十五条岩土安装工程专业执委会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欧盘书面通告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欧盘向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提出申述。第十六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注册后,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岩土安装工程专业执委会撤消其注册:(一)完全失去刑事行为能力的;(二)用刑事罚款的;(三)因在岩土安装工程业务中引起安装工程车祸,遭到行政罚款或则免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七条被撤消注册人员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册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欧盘向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提出申述。第十八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在罚款届满5年后可根据本规定再次申请注册。 #
第三章执业第十九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的执业范围:(一)岩土安装工程勘测;(二)岩土安装工程设计;(三)岩土安装工程咨询与监理;(四)岩土安装工程整治、检测与检测;(五)环境岩土安装工程和与岩土安装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安装工程业务;(六)国务院有关部委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应当加入一个具备安装工程勘测或安装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方能执业。第二十一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计费。第二十二条因岩土安装工程技术品质车祸导致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当索赔责任,并可向签字的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抗辩。第二十三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和罚款方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委另行规定。第四章权力和义务第二十四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有权以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五条在岩土安装工程勘测、设计、咨询及相关专业工作中产生的主要技术文件,必须由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签字签章后生效。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签字签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同意;因特殊状况不能征得签字签章的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签字签章并承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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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应履行下述义务:(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品质,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签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及以上单位执业;(五)不得允许别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八条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重新注册的依照。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在推行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早已达到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特许或考评认定,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条经国务院有关部委同意,获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法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出席考试、注册和执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和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卷、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岩土安装工程专业管理执委会(以下简称岩土安装工程专业执委会)负责详细组织推行考试工作。 #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委会同建设行政部委组织推行,详细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二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出席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期限者,方能报考出席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第三条符合《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勘探技术与安装工程、土木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安装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钻探、环境安装工程、工程电学专业,下同)学院大专及以上文凭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似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硕士及以上文凭或学位,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第四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似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本科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似专业本科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
(三)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四)取得本专业学院硕士文凭,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学院硕士文凭,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学院本科文凭,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学院本科文凭,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硕士及以上文凭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出席专业考试:(一)1991年及曾经,取得本专业博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博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二)1991年及曾经,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三)1989年及曾经,取得本专业学院硕士文凭,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学院硕士文凭,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四)1987年及曾经,取得本专业学院本科文凭,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学院本科文凭,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
(五)1985年及曾经,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硕士及以上文凭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六)1982年及曾经,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本科及以上文凭,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七)1977年及曾经,取得本专业本科文凭或1972年及曾经取得相似专业本科文凭,累计从事岩土安装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第六条出席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考。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考条件初审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考试。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出席考试。第七条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人事部批准。第八条坚持考试与轮训分开的原则,参与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出席考试轮训工作。第九条严苛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机制,做好试题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苛考场纪律,禁止弄虚造假。对遵守规章机制的,按规定严厉处理。注册土木安装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专业界定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1、勘查技术与安装工程2、土木安装工程3、水利水电安装工程4、港口航道与海岸安装工程岩土安装工程水文地质与安装工程地质勘查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结构安装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地下安装工程与竖井安装工程桥梁安装工程铁道安装工程交通安装工程铁路、城市公路及机场安装工程水务水电安装工程建筑水务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湖泊泥沙与治河安装工程水工结构安装工程港口及航道安装工程港口水工建筑海岸与海洋安装工程相似专业1、地质钻探2、环境安装工程3、工程电学煤田地质勘探地质矿藏勘查米矿工程探矿安装工程煤矿建设钻探安装工程月球物理与勘探应用月球地理勘察月球地理银矿月球地理石油地质勘查环境安装工程渔业建筑与环境安装工程电学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似专业外的文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院硕士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高校所选用的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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