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发布!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公布了《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2023年打算出席注安考试的男子伴,快一上去瞧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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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 #
第一条按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分类管理方法》和《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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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当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详细考务工作。应急管理部委托美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当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课目和专业课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货运安全类型专业课目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经理部委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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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货运安全类型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课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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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委共同负责本地区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经理部委组织推行本地区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详细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
第三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课目。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失效最新变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课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课目。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矿山安全、金属非金属煤矿安全、化工安全、金属熔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货运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考时可依照实际工作还要选择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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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课目。
第四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位课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如选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可酌情降低。 #
第五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免试1个课目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免试2个课目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出席考试人员应当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方可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已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类型考试的,可免试公共课目。考试合格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失效最新变化,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型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型等事项的根据。 #
第七条符合《规定》中的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备初级或正初级安装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课目。
符合《规定》中的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硕士结业时所学安全安装工程专业经全省安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
第八条符合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根据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凭有关护照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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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及所属单位、中央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出席考试。
第九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高校或会考定点中学;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实际状况自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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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初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坚持考试与轮训相分离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出席考试,也不得参与或则举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轮训工作。应考人员出席轮训坚持自愿原则。 #
第十一条考试推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苛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机制,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着力做好从考试试卷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第十二条对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
第十三条为保证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缓过渡,新旧体制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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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体制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延后,根据新体制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车祸案例剖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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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方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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