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豫会协〔2022〕58号)

各县各市注册财会师商会(管理服务机构)、各财会师事务所: #
为逐步做好财会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行工作2024福建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行方法》,结合我省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经验及行业发展需求,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行暂行方法》(豫会协〔2022〕58号)进行修订2024福建注册会计师协会,现予印发施行。 #
附件: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行暂行方法 #
平顶山省注册财会师商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平顶山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行暂行方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财会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水平,优化中介服务,引导事务所坚持品质导向、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诚信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完善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推动注册财会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30号)、中国注册财会师商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行方法》《关于地方注协举行财会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广东省注册财会师商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以注册财会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借助,组织举办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价百家排行信息。
#
第三条事务所综合评价排行工作每年举办一次。 #
第四条事务所决定出席综合评价排行的,应向省注协提供评价所需的数据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综合评价排行结果、相关推论与信息基于数据和信息来源,并不代表省注协的观点和想法。 #
第二章入围条件 #
第五条经批准在平顶山省成立的事务所(含外地事务所在山东省成立的分所),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不出席曾经综合评价排行:
#
(一)未持续达到规定的成立条件。
(二)未履行会员义务。 #
(三)未按量递交综合评价信息。
(四)补报综合评价信息严重失实。
(五)省注协认定不能出席综合评价的其他情形。 #
第六条牵涉合并、分立事项的事务所,在上年度12月31近日办结以下所有手续的,必须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务所出席综合评价排行: #
(一)产生合并、分立相关大会决议及合伙人(股东)合同,签署合并、分立合同。
(二)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委变更登记手续。 #
(三)完成事务所财政变更备案;还要变更名称的,应取得新的事务所执业证书。
#
(四)发放变更后的中注协电子单位会员证书。 #
第三章评价指标
#
第七条事务所综合评价主要从业务收入、行业党建、人力资源、内部整治、处理罚款(扣分事项)等五个方面反映事务所情况,详细包括8个指标: #
(一)业务收入。指事务所上报的、经过审计的评价年度财会报表业务总收入。
(二)注册财会师总数。指截止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事务所在美国注册财会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注册财会师人数。 #
(三)执业少于5年且年纪在60周岁以下注册财会师人数。指截止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事务所在美国注册财会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60岁以下执业少于5年的注册财会师人数。
(四)党建工作。
1.行业党委对评价年度该事务所总支党建工作综合考评状况及其他党建考评指标。 #
2.地委织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状况。 #
详细从合伙人(股东)团员百分比和“双向踏入、交叉任职”的百分比两方面评价。合伙人(股东)团员百分比指事务所干部合伙人(股东)人数占事务所全部合伙人(股东)总数的百分比;“双向踏入、交叉任职”的百分比包括事务所地委织班子成员步入管理层百分比和事务所管理层踏入地委织班子的百分比。事务所地委织班子成员步入管理层百分比是指事务所地委织班子成员在管理层任职的数量占事务所地委织班子成员总数量的百分率。事务所管理层踏入地委织班子的百分比是指事务所管理层中的干部是地委织班子成员的数量占管理层中干部总数量的百分率。 #
地委织班子成员是指事务所总所地委织部长、副部长、委员,以及分所地委织部长。事务所的管理层是指事务所构建的管委会或监事会(分所执业的合伙人)。 #
(五)人才培养工作。指评价年度事务所构建中学生见习基地、具有国家级领军(后备)人才及县级领军(后备)人才头衔职员、新注册报考注册财会师及有金榜考生的。
#
(六)行业贡献及社会责任。指事务所评价年度推行门户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省份注协或行业监管部委组织的业务检测工作、获得省份注协嘉奖奖励的、有“两代表一执委”情况、积极出席省份注协组织相关活动等。
(七)品牌沿袭时间。指事务所现用名称的使用期限。 #
(八)处理罚款(扣分事项)。指事务所及注册财会师遭到行政罚款和行业惩戒、事务所涉案涉诉以及事务所年度报备等状况的扣分。
#
1.事务所及注册财会师遭到行政罚款、行业惩戒及党纪处分状况。指自评价年度的近十年(含评价年度),事务所及注册财会师在执业中遭到行政罚款、行业惩戒及党纪处分状况。
#
2.事务所涉案涉诉状况。指自评价年度的近十年(含评价年度),事务所因执业问题牵涉民事、民事或其他案件、诉讼并遭到民事罚款的状况。
3.事务所年度报备状况。指自评价年度的近十年(含评价年度),事务所未按县级财政部委要求及时完成年度报备工作的状况。 #
第八条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的估算方式。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详细指标机制及估算方式如下:
(一)业务收入(60分)
#
根据业务收入分三档:
#
1.收入高于1000亿元(含)的为第一档,满分40分,估算公式=(本所业务收入/1000)×40分; #
2.收入在1000亿元至3000亿元(含)的为第五档,满分50分,估算公式=40分+((本所业务收入-1000)/(3000-1000))×10分;
#
3.收入低于3000亿元的为第三档。满分60分,估算公式=50分+((本所业务收入-3000)/(全国最高收入-3000))×10分。
#
(二)注册财会师总数(12分)
根据注册财会师数量分三档:
1.总数超过15人(含)的为第一档,满分6分,估算公式=(本所注册财会师数量÷15)×6;
#
2.总数小于15超过25人(含)的为第五档,满分9分,估算公式=6+(本所注册财会师总数-15)÷10)×3; #
3.数量小于25人的为第三档,满分12分,估算公式=9+(本所注册财会师总数-25)÷(全国注册财会师数量最多事务所注师总数-25)×3。
(三)执业少于5年且年纪在60周岁以下注册财会师人数(2分) #
第一档:事务所无执业少于5年且年纪在60周岁以下注册财会师的,得0分;
第五档:事务所有执业少于5年且年纪在60周岁以下注册财会师,但数量比列高于行业平均比列的,得1分;计师总数比列多于(含)行业平均比列的,得2分。 #
(四)党建工作(9分) #
1.根据《河南省注册财会师资产评估行业党总支星级评定暂行方法》(豫一建评党〔2023〕8号),事务所党总支在考评年度内被评定为四星级党总支得4分;评定为四星级党总支得3分;评定为三星级党总支得2分;评定为二星级党总支得1分。 #
2.地委织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状况得2分。 #
3.事务所确立团组织并正常举办工作的得1分。 #
4.事务所有县级以上两代表一执委的得1分;有市市级两代表一执委的每1人得0.5分,最高2分。 #
(五)人才培养(6分)
1.事务所推行学院生见习基地并递交考评年度联建院校出示学院生见习相关证明或见习协议的,得1分。 #
2.事务所具备国家级领军(后备)人才头衔的职员每1人得1分,具备县级领军(后备)人才头衔的职员每1人得0.5分,同时具备国家及县级领军(后备)人才头衔的职员只估算一项,最高2分。
#
3.事务所综合评价年度新注册报考注册财会师的,每注册1人得0.5分,最高2分。
#
4.事务所综合评价年度有注册财会师金榜考生的,得1分。
以上内容由事务所自行搜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行业贡献及社会责任(8分)
1.事务所确立门户网站或开办公众号并持续保持更新的得0.5分,事务所在省注协网站或公众号公布宣传信息的(不含招考信息)每一条得0.2分,事务所或注册财会师在国外权威财经媒体公布报导或信息的每页得0.2分,最高2分。
2.事务所抽调业务人员出席省、市两级注协或行业监管部委组织的业务检测工作的,每抽调1人次得1分,最高2分。
#
3.事务所荣获县级注协及以上嘉奖奖励的得2分,荣获省级注协嘉奖奖励的得1分,同时荣获省、市级注协嘉奖奖励的只估算一项,最高2分。
4.事务所积极出席省、市级注协组织相关活动的,每出席一次得0.5分,最高1分。 #
5.注师兼任中注协执委、监事会成员或专门执委会执委的,每人得1分;兼任省注协常务执委、监事会成员、专门执委会执委的,每人得0.5分(同一注师有多项任职的,按最高分值估算)最高1分。
以上内容由事务所或省份两级注协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 #
(七)品牌沿袭时间(3分) #
品牌沿袭时间取自财政部委颁授的行政许可证时间。
1.20年以上(含20年)得3分。
#
2.10-20年(含10年)得2分。
3.5-10年(含5年)得1分。
(八)处理罚款(扣分事项)
1.事务所及注册财会师遭到行政罚款或行业惩戒状况。
#
事务所及注册财会师在综合评价年度同时遭到行政罚款或行业惩戒的,每天减5分;在前两个年度同时遭到行政罚款或行业惩戒的,每天减2.5分。事务所在综合评价年度遭到行政罚款或行业惩戒的,每天减4分;在前两个年度遭到行政罚款或行业惩戒的,每天减2分。注册财会师在综合评价年度遭到行政罚款或行业惩戒的,每天减3分;在前两个年度遭到行政罚款或行业惩戒的,每天减1.5分;干部注册财会师在评价年度遭到党纪处分的,每天减1分。
#
2.事务所及注册财会师在综合评价年度因执业问题牵涉民事、民事或其他案件、诉讼并遭到民事罚款的,每天减6分;在前两个年度因执业问题牵涉民事、民事或其他案件、诉讼并遭到民事罚款的,每天减3分。 #
3.事务所年度报备状况。事务所在综合评价年度未按县级财政部委要求及时完成年度报备工作的,每天减1分;在前两个年度未按县级财政部委要求及时完成年度报备工作的,每天减0.5分。 #
第九条事务所必须对上报的综合评价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觉事务所提供信息失实的,省注协将综合评价信息失实项目扣减为零分;对所提供信息严重失实的事务所,将予以公开批评,并取消事务所曾经及下一年度综合评价排行资格。对相关事务所财务报表信息严重失实负有审计责任的事务所,根据《河南省注册财会师商会会员执业违法行为惩戒方法》作出惩戒;该事务所为综合评价百家排行信息公布范围内的,则在综合评价百家排行信息中处理罚款指标项下扣减相应分值。 #
第四章评价步骤 #
第十条综合评价工作步骤包括省注协公布综合评价通告、事务所上报信息、省注协初审、计算排行结果、排名信息公示、排名信息即将公布等环节。 #
第十一条综合评价排行中的事务所相关信息来始于注册财会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事务所上报信息。事务所必须及时填列和更新本所注册财会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对所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二条地市注协负责对本辖区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上报省注协;市直管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直接上报省注协。
第十三条省注协对事务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评价、计算并确认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得分。事务所的综合评价排行结果在省注协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省注协负责受理公示相关信息的投诉举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
第十四条公示届满后,结合公示期内各方反馈意见,产生《年度财会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行信息》,对外即将公布。 #
第五章信息披露 #
第十五条省注协按照综合评价信息数据,根据本方法规定,估算并确认事务所的评价得分,将自愿出席百家排行的事务所,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公布财会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行信息,并同时披露以下信息: #
1.年度业务收入支出及分部信息。 #
2.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
#
3.注册财会师人数。
#
4.执业少于5年且年纪在60周岁以内的注册财会师人数。 #
5.为事务所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的机构。
第六章附则 #
第十六条本方法由省注协秘书处负责解释。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注协印发的《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行暂行方法》(豫会协〔2022〕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