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8月来临!

山西人事考试网公布了“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按照简章了解到,2023年四川执业药师考试闹铃间为8月14日至23日,报考入口为美国人事考试网,考生留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
8月将至!执业药师开始报考啦!因以往总有考生错过报考时间,因此我们推出了“免费预约邮件告诫”服务,汇总了2023年各考区报考时间,考生预约成功,即可以邮件方式接收报考告诫啦!疏于工作生活难以及时获取报考时间的考生们赶紧预约哦! #
原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
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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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施行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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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重要提示 #
(一)考取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名。 #
(二)考取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诺补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请勿委托别人或机构取代本人填写报考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
(三)本项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考取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选用告知承诺制模式代办报考事项,详细代办模式见“六、报考操作步骤”;在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留意:自2023年报考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文凭学位信息未能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美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其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实,详细操作模式拜见美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四)报考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考取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建立注册信息,已注册报名人员应及时补充建立相关文凭等信息。 #
(五)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考取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出席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选用技术方式等辨识为雷同答卷的,予以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设立的,视详细情形根据严重或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处理。 #
二、考试大纲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准,见国家药械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
三、考试课目、时间 #
10月21日(礼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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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9:00-11:30法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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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4:00-16:30法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礼拜日)
晚上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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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4:00-16:30法学(草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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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国药监人〔2023〕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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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今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
1、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文凭,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
2、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博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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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硕士学位; #
5、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文凭或学位的人员,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 #
从2023年开始,相关专业比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名条件上,要求“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本科文凭,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博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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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试条件:
依据《考试方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法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取得草药学或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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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试部份课目的报名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与在法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类型为从事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荣获的法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中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校长(副部长)医师、主任(副部长)技师、主任(副部长)护师,从事高等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校长(副主任)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中级职称应于报名截至日之前取得。 #
(三)文凭(学位)证书的要求 #
报名条件中有关文凭、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则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批准或认可的文凭、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学历颁授权力的学院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授的文凭、学位证书为账簿,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名。本科及以上的文凭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授的文凭或学位证书。本科文凭应为经教育行政部委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院颁授的文凭证书,不包括职业中学和技工学院颁授的文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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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按照《高等学院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方法》((87)教计字105号),在学院专科结业斩获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纳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学院硕士后教育。一个专科学习阶段跨专业必修课程荣获的“双学位”或一个专科学习阶段荣获中外合作办学追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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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追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方法》《普通高等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方法》和《学位追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划分。
(五)“相关专业”的划分 #
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划分2023年执业药师报名,在《制度规定》《考试方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公布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取专业参考目录的通告》(人考中心函〔2023〕31号)执行。该考取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纳入考取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考取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参看《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取专业参考目录》(附后)。
(六)“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划分 #
报名条件中“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方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械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械品质管理工作和法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装品销售工作2023年执业药师报名,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农学类专业文凭、学位的,假如从事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法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要求,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假如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法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名要求。 #
(七)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估算方法
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
报名人员从事的非法学、非药酒学工作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未取得结业证书前的见习经历不记入专业岗位工作期限。英国工作经历不估算为考取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期限。 #
取得法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文凭并出席工作,再以夜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法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文凭考取的,可累计取得第一文凭至报名年度其间的实际法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超出半年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全日制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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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港澳台市民报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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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住户可以报考出席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市民持香港高等学院结业证书的,可以直接补报相关信息;持台湾、澳门、台湾地区或则美国高等学院文凭或则学位证书考取的,文凭、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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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专业”的划分 #
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划分,在《制度规定》《考试方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公布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取专业参考目录的通告》(人考中心函〔2023〕31号)执行。该考取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纳入考取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考取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参看《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取专业参考目录》(附后)。 #
(六)“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划分 #
报名条件中“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方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械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械品质管理工作和法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装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农学类专业文凭、学位的,假如从事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法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要求,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假如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法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名要求。 #
(七)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估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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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名人员从事的非法学、非药酒学工作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未取得结业证书前的见习经历不记入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加拿大工作经历不估算为考取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期限。
取得法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文凭并出席工作,再以夜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法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文凭报名的,可累计取得第一文凭至报名年度其间的实际法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超出半年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全日制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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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港澳台市民报名规定
港澳台市民可以报考出席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市民持香港高等学院结业证书的,可以直接补报相关信息;持台湾、澳门、台湾地区或则美国高等学院文凭或则学位证书考取的,文凭、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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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务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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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考时间:8月14日至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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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核实时间(应接受现场核实的情形见“六、报考操作步骤”中的“现场核实”):8月24日至8月25日;
(三)网上交费时间:8月14日至8月26日; #
(四)复印准考证时间:10月13日起; #
(五)成绩发布时间:2023年12月中旬,(报名人员可登入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美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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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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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法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型,每位专业类型均包括4个考试课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法学类考试课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草药学类考试课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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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法学类和草药学类共同考试课目。 #
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市直考区纸质证书发放时间及领取模式以广东省人事考试网结婚通告为准;各设区市代办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委或考试中心咨询。(其中市直考区委托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广州考区由广州市人社局审批科领取,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七)详细考点参看准考证。
六、报考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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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选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进行网路报考、网络初审(现场初审)、网络交费的方法。详细步骤如下: #
(一)用户注册
首次报名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相片上传(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考”入口登陆)。注册信息不健全的考生须补充建立相关注册信息。 #
网上报考系统将对身分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递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入网上报考系统报考查询核验结果。 #
报名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漏给别人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补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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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陆、上传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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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在注册上传相片前,应当先下载相片处理工具硬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硬件报名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考相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相片.jpg”的相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考相片能够被网报平台辨识并手动通过相片初审。 #
报名人员进行报考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相片。(非常告诫:注册时上传的相片须为最近标准1寸白底黑白半身两寸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该相片将适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相片时谨慎选取。)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
选择考试项目,踏入网上报考界面(未进行身分、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难以选择考试进行报考)。按照灾情防范常态化要求,为提高报名人员跨区域流动导致灾情防范压力,考取人员应就地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出席考试。 #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考信息
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护照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局编码等精确无误。报考信息确认后,考取人员不得自行更改。
(五)选择申领模式 #
报名人员补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人员选择是否选用告知承诺制模式代办。
1、选择选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模式代办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电子文本),考取人员选用电子形式达成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递交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容许代为承诺。 #
报名人员做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考截至前撤回承诺。报名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选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模式”接受现场核实。报名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
2、未选择选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模式代办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实。已选择不选用告知承诺制模式代办报考事项的报名人员,不可修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模式代办”。 #
(六)确认报考信息 #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核实报考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 #
未确认报考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步骤中的“信息维护”对报考信息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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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取信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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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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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递交报考信息后,对文凭学位、所学专业、工作期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状况进行在线核实。报名人员可在递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查看核实结果。核实通过的,方可继续报考。核实不通过的,根据反馈提示要求再次递交正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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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下述情形的报名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符合免试部份课目条件的报名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手动核验的报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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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其他身分护照类别、境外文凭学位等难以通过系统手动核验的报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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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报名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 #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文凭、学位证书图象(JPG格式);港澳台住户申请出席考试,在报考时应递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应专业文凭证书图象(需将结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
②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须上传“取得法学(草药学)或医学(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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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核实 #
(1)符合下述情形的报名人员,须接受现场核实: #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代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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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的; #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在线核实不通过的; #
⑤申请部份课目免试在线核实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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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辅以随机抽验、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手段推行日常监管时,还要报名人员配合核实的。
(2)现场核实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