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辽宁地区进出口木制品、家具产品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1—辽宁出入境检测检疫局辽检轻函[2006]519号关于完善广东地区进出口木制品、家具产品检测管理工作的通告各分支局、办事处2024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局有关业务处、技术中心:为全面贯彻国家质检总署关于轻工产品检测监管工作重点转移的精神,逐步规范山西地区进出口木制品、家具产品检测工作秩序,按照国家质检总署《关于对进出口人造板及其制品降低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的通告》(国质检检函[2003]987号)、《国家品质监督检测检疫总署关于对进出口木制品有毒有害物质推行测试的补充通告》(国质检检函[2004]635号)、《关于下发下一阶段进出口轻工产品检测监管详细安排的函》(国质检检函[2006]38号)以及广东局《辽宁地区出口轻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纳入《出入境检测检疫机构施行检测检疫的进入境商品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进出口木制品、家具产品检测监管提出如下要求。一、辽宁局及各分支机构按《辽宁地区出口轻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和本通告要求2024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木制品、家具产品施行检测、监督管理。广东地区进出口木制品、家具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检验和安全功耗测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署指定的进出口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