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全县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就报送2023年度全县人力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根据和对象 #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8号),在我县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中级人力资源师和正中级人力资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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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渠道和程序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联组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订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签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初审(无主管部门的社联组织直接报送),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联组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订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签章后(无主管部门的社联组织直接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
(二)省属院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初审同意签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市属院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签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部属院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初审同意签章后,按规定的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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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订意见后,分别按省、市、县五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劳务派遣)许可权限报送。市、县两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市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 #
(四)设区市南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订意见、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签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初审,其中市县两级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订意见、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签章后(市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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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南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订意见后(需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应加盖主管部门图章),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订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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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区市南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签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县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订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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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时应一并提供《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相片汇总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联系方法汇总表》。 #
三、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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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大小,正反复印,一式三份,每份须按内容要求签字签章。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大小,一式二十份,每份须盖所在单位私章。 #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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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出席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的要求,出席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72学时/年),申报本年度中级职称,累计继续教育学时不多于360学时。
(六)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两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材料。 #
(七)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
(八)得奖证书、专利证书、相关论文专著以及彰显本人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
(九)免冠小2寸(40mm×30mm)正面彩色近日照一张(相片反面请标明姓名、单位)。 #
以上材料,除(一)、(二)、(九)项以外黑龙江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最新变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所需证书可提供打印件,原件须经所在地人社职称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同意、确认签章。 #
四、材料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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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捷初审材料,防止申报材料丢失或漏审,提升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晰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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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订材料分为三分册 #
1.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2.第二分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出席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两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材料或有关部门初审推荐材料。
3.第三分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专业能力包括相关贡献(具体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市级或省级部门证明材料);制订相关新政、规划、标准(具体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市级或省级部门证明材料);组织重大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市级或省级部门证明材料);创新重要成果(具体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市级或省级部门证明材料)等。以上专业能力要求若非个人独立承当,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当部份工作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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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包括个人得奖证书(集体得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当部份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人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集体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当部份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人项目成果鉴别材料(集体重点项目鉴别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当部份工作的证明材料);主持或承当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出版的著作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
(二)其他装订要求 #
1.三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右侧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则订书钉装订。 #
2.装订材料需依照规定的装订内容次序装订。
3.每分册应当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脚,页脚一律编撰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好的封面。
4.申报材料中所有打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及各管理部门查证,加盖单位初审私章并有初审人签名。 #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正中级人力资源师和破格申报中级人力资源师的人员需出席笔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出席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如发觉有违法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
(三)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申报材料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的期限估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
(五)凡申报材料弄虚造假,经调查查证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
(六)按照苏价费函〔2002〕62号文精神,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50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扣除。
(七)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起至7月6日(工作日),报送地点: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大楼711),电话:黑龙江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最新变化,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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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人力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东海县人社局职称科 #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