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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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强化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推动投资科学决策、规范施行,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融资体制变革的意见》(中发〔2023〕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细则》(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平台最新变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依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式,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施行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筹建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政要求,秉持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
第四条国家发展变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省工程咨询行业发展,拟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举办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变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施行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各级发展变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新政和业务指导,依法强化监管。 #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推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
工程咨询单位应该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期限、联系方法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该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变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根据以下专业界定: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焦;(五)石油天然气;(六)道路;(七)高铁、城市轨道交通;(八)航空;(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讯、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检测、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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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企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施行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形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营运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有关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
第九条工程咨询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和举办相应的咨询业务,应该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
第十条工程咨询单位应该构建完善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和推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初审等岗位人员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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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工程咨询单位应该和委托方签署书面协议,约定各方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循。协议中应明晰咨询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 #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推行有偿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价钱由双方协商确定,推动优质低价,严禁价钱垄断和恶意优价竞争。 #
第十三条编撰咨询成果文件应该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新政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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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咨询成果文件上应该加盖工程咨询单位私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撰的篇章内容负责。 #
推行咨询成果质量终生负责制。工程咨询单位在举办项目咨询业务时,应在咨询成果文件中就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平台最新变化,及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出信用承诺。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期限内,因工程咨询质量造成项目单位重大损失的,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并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进行处理,产生工程咨询成果质量溯源机制。 #
第十五条工程咨询单位应该构建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协议、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第十六条承当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承当同一事项的评估咨询任务。承当评估咨询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住户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则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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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 #
第十七条国家筹建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应该选择且仅能同时选择一个工程咨询单位作为其执业单位,进行执业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 #
第十八条咨询工程师(投资)是工程咨询行业的核心技术力量。工程咨询单位应该配备一定数目的咨询工程师(投资)。 #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变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施行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商会具体承当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管理工作,举办考试、执业登记、继续教育、执业检测等管理事务。
第二十条执业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继续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类。申请登记的人员,应该选择已通过在线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界定的专业申请登记。申请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 #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登记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证明。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 #
第四章行业自律和监督检测 #
第二十二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良好信誉和相应能力。国家发展变革委应该推动工程咨询单位资信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业组织举办资信评价,为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和政府部门施行重点监督提供参考根据。 #
第二十三条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以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指标,分为乙级和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由国家发展变革委制订。 #
第二十四条乙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变革委指导有关行业组织举办。甲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由市级发展变革委指导有关行业组织举办。 #
第二十五条举办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工作的行业组织,应该按照本办法及资信评价标准举办资信评价工作,并向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颁授资信评价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结果,由国家和市级发展变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考。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目限制,不得对各种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出席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第二十七条国家和市级发展变革委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测计划,依照一定比列举办抽验,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监督检测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二)信息备案情况;(三)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四)咨询成果质量情况;(五)咨询成果文件档案构建情况;(六)其他应该检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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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中国工程咨询商会应该对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情况进行复查。 #
检测内容包括:(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二)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三)遵循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情况;(四)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情况;(五)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六)其他应该检测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国家和市级发展变革委应该对施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工程咨询行业组织举办年度评估,提出强化和改进自律管理的建议。对评估中发觉问题的,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