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自学考试考生须知、考场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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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考生须知、考场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认真履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承诺。
二、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搅乱考场(或称为考室,下同)秩序。
三、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 #
四、每科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居民身分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居民身分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放在桌子的左上方,便于查验。 #
五、考生步入考场,除2B钢笔、0.5毫米白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垫板、小刀、橡皮外(考试课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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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各类通信工具(如联通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步入考场。考场内不得传送文具用具等。 #
六、考生拿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认真复查,确定分发无错误、字迹清晰,如有问题,可举手寻问(涉及考题内容的疑惑,不得向监考员寻问)。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确切清楚地书写姓名、考籍号、考室号、座位号和“考生笔迹确认部份”的内容(未完整的抄录规定内容或未签上本人姓名,该科考试成绩无效),并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答题卡上的条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实条码上的信息是否与自己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一致,发觉不一致、条形码受损等异常情况,要立刻向监考员报告;考生不得在贴条码区域内和条形码上书写任何信息。不要误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缺考标记由监考员涂写。对于“一题多卷”课程,请从试题上撕下“试卷条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未粘贴“试卷条码”的答题卡成绩无效。 #
七、开考铃响后,考生能够开始答题,并按要求在《考室座次表》上签名。 #
选择题作答时,要用2B钢笔涂写,对照试题上的题号将答题卡上相应题号所选答案涂黑涂满;若需对答案进行更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净后再重新涂写,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
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白色字迹签字笔作答。作答时:1.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适当。要严格依照答题要求,按题号次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2.须在“题号”列写明大题号、在答题区内写明小题号,超出答题区域或未书写题号的答案无效。遇见暂时不会或没掌握的题目时,可先写下题号,留出大致的答题空间,再继续下一题目的作答。3.如须要对答案进行更改,可用更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之后紧挨到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更改部份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答题区域,否则更改的答案无效。更改答案可使用橡皮擦,但应注意不要使答题卡导致损坏。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和透明胶水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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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图题可先用钢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白色字迹签字笔描清楚。也可直接用钢笔画图,但必须保证腰线清晰。 #
合理安排答题空间,每位考生只有一张答题卡,不降低答题卡或粘贴其它答题纸。非选择题中的判定题和填空题作答,可在一行内书写多道题目的答案。 #
保持答题卡清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也不得将答题卡折叠、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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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考15分钟后考生停止步入考点;终考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提早交卷。交卷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步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攀谈。
九、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答题。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抽烟,不准喧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别人剽窃,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刻停止答题,按要求整理好草稿纸、试卷和答题卡,按照监考员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场,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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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告知考生和电子送达处理决定,同时向考生报名时在自助服务系统中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送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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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告知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州教育考试院以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递交考生相关材料。未提出或则逾期提出的,视为考生舍弃此项权力。
考生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则逾期提出的,视为考生舍弃此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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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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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搅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有效市民身分证或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其他有效身分护照,按规定入场出席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步入考点出席当次课目考试。
三、考生看到预备铃响,凭《居民身分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居民身分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摆在桌子的左上角便于核验。拿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确切、清楚地涂写姓名、准考证号(考籍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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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考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寻问湖南自考考生空间,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
四、考生按量步入考场,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开考2个小时后考生方可提早交卷,考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谈论或再进场续考。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上公厕。如身体缘由确实须要上公厕的,不能在同一时间内有2名或2名以上考生上同一公厕。返回考室继续参考的必须接受再度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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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分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测。考生进考场除可携带考试用的2B钢笔、0.5毫米白色字迹签字笔、橡皮擦、垫板以及其他规定的文具用具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纸和信笺等步入考场,禁止携带各类通信工具、枪支弹药、警械用具、管制刀具等物品步入考场。如有携带违法物品,开考前一律放置在考场指定的“小件物品放置处”。
考生一律不得着执法部门的制服步入考点、考场。 #
物理专业的专业课和其它专业的高等物理课程考试不得使用估算、绘图工具;所有课程考试均不得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六、考生答题要严格遵循《考生须知》中的有关规定。开考时间讯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次序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
考生收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先检测答题卡和试题分发有无错误,有无缺题、少页、字迹模模糊、重影等问题。若答题卡和试题无误,则在规定栏目内确切、工整地书写考室号、座位号、姓名、考籍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以及其它要求书写的内容。
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考室座次表》上签名,凡走错考场、坐错座位的参考者,其答题卡一律记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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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确切清楚地书写姓名、考籍号、考室号、座位号和“考生笔迹确认部份”的内容(未完整的抄录规定内容或未签上本人姓名,该科考试成绩无效),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凡不按要求填写或书写字迹模糊、无法分辨的答题卡一律无效;在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书写上述内容或作其他标记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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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者,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
凡同一份试题的非选择题(画图题除外)使用不同类型、不同颜色字迹的笔答题者,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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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多卷”课程请从试题撕下“试卷条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未粘贴“试卷条码”,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抽烟,不得喧嚷,严格遵循考场纪律,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别人剽窃,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传递文具、物品等,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均属考试违法行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电子储存设备的,不论是否使用,也不论是否被监考员缴获,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刻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考生对试卷内容有疑惑时,不得向监考人员寻问;因试题和答题卡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寻问;开考2个小时后,考生需提早交卷的,要先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初验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后,才会退场。交卷上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攀谈。
八、考试终了铃响,看到监考员宣布“起立”后,考生应立刻起立,立刻停笔,停止作答,并将草稿纸、试卷、答题卡按由上到下的次序依次置于桌面上,之后按照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上场时不得带走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 #
九、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接受考试部门组织的有关身分验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
十、考生如不遵循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最高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申领组织考试作弊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本人报考报名出席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早已详尽阅读了《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与《考场规则》,并已充分理解。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本人在此愿诚恳承诺: #
一、本人所提供的《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分证》真实、准确。两证中身分基本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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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考试过程中,本人一定根据《考场规则》的各项要求办事,服从监考员的管理,自觉遵循考试纪律。 #
三、本人如有违犯考试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规定所作的处罚。
考籍号: #
考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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