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三次加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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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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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须要,经研究决定,进行2023峰会计从业资格第三次加考,报名将推行限额控制,报考额满即结束,系统将自行关掉。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12月2日(下午8:00开始)—12月3日(早上6:00结束); #
二、准考证复印时间:12月4日(上午2:00开始)—12月6日,请出席考试的考生认真核实报考信息2024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因考试时间急迫,如有信息错误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试地点:涪陵区、黔江区、九龙坡区、合川区、永川区、重庆财政分校; #
四、考试时间:12月7日—12月10日; #
五、考试成绩查询时间:12月12日。 #
以上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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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
关于2023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二次加考的通知 #
广大考生: #
应广大考生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2023峰会计从业资格第二次加考2024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将推行限额控制,报考额满即结束,系统将自行关掉。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
一、报名时间:7月7—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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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考证复印时间:7月9日—7月10日,请出席考试的考生认真核实报考信息,因考试时间急迫,如有信息错误考生自行负责; #
三:考试地点:重庆区、涪陵区、合川区、永川区、重庆财政中学; #
四、考试时间:7月21日—7月27日(节假日除外); #
五、考试成绩查询时间:7月31日 #
以上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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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 #
关于2023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加考的通知
广大考生:
为了配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通知》(渝财会【2014】87号)的贯彻施行,应部份考生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加考,报名将推行限额控制,报考满额即结束,系统将自行关掉。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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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28日; #
二、准考证复印时间:2023年4月29—30日;
三、考试考点:重庆区、永川区、合川区、渝中区、九龙坡区、重庆财政中学;
四、考试时间:2023年5月4—8日。
五、请出席考试的考生认真核实报考信息,因本期考试时间急迫,如有信息错误考生自行负责。
以上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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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 #
依据上海会计之家发布的《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峰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通知》得知,2023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报考时间如下:
报考时间 #
2023年全年共安排四次报考:第一次3月10日至17日、第二次5月10至17日、第三次8月1日至8月8日、第四次10月10日至10月17日。依照各考点容纳考生数目,每次报考均采用额满为止形式。报考时间内,报考人数满额后,报考系统自行关掉,本次报考即告结束。 #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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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申请出席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该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
1.遵循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
4.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
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户口人员、在上海全日制大大专高校就读的非杭州户口中学生、在广州居住或务工的其他非杭州户口人员可报考。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并出席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规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出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则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吞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规行为,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出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则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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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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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形式 #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推行网上报考和网上交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行登入“重庆会计之家”()网站首页,步入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考系统,完成报考和收取报考考务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考成功。为确保补报信息无误,考生不得委托培训机构或别人代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