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0日关于2023年度全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

2023年8月20日
关于2023年度全国经济系列中级经济师和正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 #
各省、直管县经信委、人社局,市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依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国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经济师、正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对象
1.中级经济师:全国各种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署聘用协议或劳动协议的在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经济管理人员、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永居证或我省颁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出席评审。已申领离退职手续的离退职(含病休在岗)人员不得出席评审。 #
2.正中级经济师:全国各种企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在职中级经济师。在外地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在皖工作满3年,且符合我省正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也可申报。已申领离退职手续的离退职(含病休在岗)人员不得出席申报。 #
二、申报条件 #
申报中级经济师和正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皖经人事〔2006〕10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正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23〕192号)和皖人社秘〔2023〕233号文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皖人社秘〔2023〕233号和皖经人事〔2006〕100号、皖经信人教〔2023〕192号文件的顺利衔接,申报人员在提供材料和用人单位初审把关时需掌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非国有职称化和社会化职称。从去年起,我省不再举办各种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曾经通过各种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申报中级经济师、正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期限的估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任命期限均按华诞估算(2013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申报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基本任职期限)。任现职以来,年度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期限连续估算。年度考评有基本合格等次的,交纳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期限累计估算。年度考评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初不得申报且聘期相应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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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按照皖人社发〔2023〕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根据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于申报初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
(四)关于继续教育。根据有关规定,2023年度曾经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多于72学时,2023年(含)以后每年应不多于90学时,且公需课目应不多于三分之一。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延后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必修公需课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中级经济师。破格申报人员无需递交继续教育证书。 #
(五)关于中级经济师转评。已取得非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中“能力和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中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高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取得经济师资格,且转岗前后高级职称满5年的,也可申报评审中级经济师资格。 #
(六)关于委托评审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属地原则,向省经济系列高评会开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经济系列高评会代评的,须按皖人社发〔2023〕5号文件相关规定申领。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通过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式2份,表内紧贴期2寸免冠彩色相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相片2张。破格申报的,需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标明“破格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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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级经济师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的《破格申报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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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用A3纸复印)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表中填写的主要业务工作实绩、论文专著及得奖情况以近5年为主;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原件及打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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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及打印件1份; #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得奖证书、成果证书、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及项目资料(以近5年为主)原件及打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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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并已即将出版)原件1份; #
10.本人身分证打印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公示材料证明(见附件6)、审核记录表(见附件7)各1份; #
1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见附件8);
12.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0)2份,1份贴于资料袋上,1份置于袋内;
以上申报材料中,第4、5、8项原件经初审退后回,打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年审签章、审签人签字,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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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测试及笔试环节 #
(一)中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推行考核结合的形式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出席专业测试。破格申报人员须出席笔试答辩。
1.专业测试。考试时间为9月29日下午9:00—11:30,考试地点四川工商管理大学(武汉市徽州大街1129号,徽州大街和水阳东路交口向北200米)。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分证于9月28日8:30—17:30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地址:西安市歙县路306号金安大楼南楼702室)发放准考证。逾期不发放者视为手动舍弃。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业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附件9。出席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分证及准考证提早15分钟步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2.破格人员笔试。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笔试时间为10月10日早上9:00开始高级经济师要评审条件最新变化,抽签依次进行。考场设在省经信委北楼大会室。出席笔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分证,于10月10日早上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702室报到。
(二)正中级经济师。正中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采取面试、面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出席面试和笔试答辩,通过者方可出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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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考试时间为10月9日早上9:00—11:30,考试地点待定。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分证于10月8日14:30—17:30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地址:西安市祁门路306号金安大楼南楼702室)发放准考证。逾期不发放者视为手动舍弃。出席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分证及准考证提早15分钟步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高级经济师要评审条件最新变化,取消考试资格。 #
2.笔试答辩时间为10月12日早上9:00开始,抽签依次进行。考场设在省经信委。出席笔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分证,于10月12日早上8:30前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702室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手动舍弃。 #
五、有关要求 #
1.强化新政宣传。举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省经信委及有关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类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企业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推动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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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初审指导。全国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新政性强,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强化指导,悉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初审把关,着力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全面推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列内举办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根据属地原则,向省经济系列高评会开具委托评审函,集中报送省经信委(径送人事教育处)。要根据“谁初审、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初审申报人递交的材料,逐级由初审人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私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造假的,推行“一票否决”,立刻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统一报送材料。各地申报材料,经市、厅(局)人事部门初审后,统一于9月3日—9月14日(节假日除外)集中报送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702室。报送材料时,须填写带上《2023年度申报经济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用A3纸复印,加盖私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
4.相关附件及表格,请从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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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尽事宜由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
联系人:省经信委人教处?张林;电?话:0551-。 #
附件:1.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2.破格申报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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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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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年度申报经济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
6.单位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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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初审记录表
8.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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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年江苏省中级经济师资格专业测试大纲 #
10.申报材料清 #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