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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10-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基层整治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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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补助工作,更好实现以创业拉动就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3〕276号),对我市创业补助工作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创业场地补助 #

(一)补助对象:法定劳动年纪内的院校结业生(结业3年内)及出国(境)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户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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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条件:在辽阳地区登记注册,没有步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指首次申领营业执照),且所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营运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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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标准:按照实际租赁年限相应给与创业场地补助,补助上限6000元/年;对符合补助办理条件的建卡立卡贫苦家庭院校结业生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助上限10000元/年。实际年房租高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助。 #

(四)补助时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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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助申请:创业场地补助推行先交后补,每年审定筹措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1月份和7月份。 #

1.申请人持《本溪市创业场地补助申请表》(附录1)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初次登记注册手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其在葫芦岛市范围内为初次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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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领取条件的创业人员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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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溪市创业场地补助申请表》; #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原件及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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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业人员身分证明原件及打印件; #

(4)营业执照原件及打印件; #

(5)创业场地租赁证明原件及打印件、房屋产权证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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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经营实体进行实地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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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将拟领取补助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届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建行帐户或企业建行帐户。 #

二、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助 #

(一)补助对象:向省级创业项目库推荐所把握创业项目的单位或持有创业项目的自然人(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不在补助范围之列)。 #

(二)补助范围:各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持有创业项目的自然人向省级创业项目库推荐所把握的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新政,达到规定条件即可申请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助(缴纳连锁加盟或平台佣金等相关费用的项目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

(三)补助条件:提供创业项目的单位或自然人在省级创业项目库发布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认领成功营运6个月以上,并与推动就业人员签署一年以上劳动协议、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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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助标准:认领创业项目的创业企业,3年内每新吸纳1名登记待业人员成功就业,给与提供创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500元补助,吸纳就业人数以认领创业项目之日后新增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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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助申请: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助每年审定筹措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1月份和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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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认领创业项目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本溪市创业项目认领登记表》(附录2); #

(2)《本溪市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助申请表》(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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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补助单位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分证)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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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领创业项目者身分证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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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领创业项目企业营业执照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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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领创业项目企业推动就业人员员工备案登记表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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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领创业项目企业推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交费账簿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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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认领创业项目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由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申请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后,将拟领取补助单位(或个人)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届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建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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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助 #

(一)补助对象: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指法定劳动年纪内的各种城乡劳动者(不受户口限制)在葫芦岛市登记注册,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目符合新政规定的各种人员实现就业的实体。经营实体的类型包括:企业(公有制企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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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条件: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助新政时,经营实体创立日期必须自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助新政之日起往前溯源5年内;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推动就业人数3人以上(含3人,不设上限),要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署一年以上的劳动协议,按量足额领取薪水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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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标准:按经营实体为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实际收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待业保险费进行补助,不包括个人应缴交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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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助时限:经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经营实体,5年内新吸纳登记待业人员,按经营实体为其实际收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待业保险费,自收取之日起相应给与不超过12个月的补助,不包括个人应缴交的部份。每年新吸纳登记待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待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经营实体,享受补助年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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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助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助推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审定筹措一次,申报时间为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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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向经营实体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

(1)《本溪市创业带头人审批表》(附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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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实体营业执照副本; #

(3)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身分证; #

(4)经营实体员工清册(签章)、招用就业人员的身分证、劳动协议等; #

(5)经营实体全年社会保险核定单、社会保险交费账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人员薪资明细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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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受理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助申请材料,将符合条件的有关材料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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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助经营实体进行实地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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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将拟领取社会保险补助经营实体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届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经营实体建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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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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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于企业注销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或到单位就业后,与其签署一年以上劳动协议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和参保交费,与录用的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签署一年以上劳动协议,依法按量足额领取薪水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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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标准和补助时限:补助标准参照我市同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新政和用人单位吸纳院校结业生社会保险补助新政执行,社会保险费推行“先缴后补”。 #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比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新政给与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助。根据实际收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与补助。 #

对到单位就业的,比照我市企业吸纳院校结业生就业新政给与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助。根据用人单位为其实际收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统筹部份给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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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申请: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每年审定筹措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1月份和7月份。 #

1.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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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持《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认定表》(附录5)到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企业注销认定手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其初次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满2年不满5年且已注销,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 #

(2)申请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到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补助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需递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认定表》、申请人身分证打印件、社会保险交费账簿打印件。 #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复核通过后,将申请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届满无异议的,将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拨到申请人个人建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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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吸纳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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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吸纳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认定表》(附录6)到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企业注销认定手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吸纳人员初次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满2年不满5年且已注销,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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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吸纳初创企业失败人员就业的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补助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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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递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单位吸纳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认定表》、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打印件、营业执照打印件、劳动用工备案人员花清册打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身分证打印件、工资支付账簿打印件、社会保险交费账簿打印件。 #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复核通过后,将申请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届满无异议的,将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拨到申请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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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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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创业补助人员和单位数据进行筛选、监测,无误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二)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挪用行为的,一经查证,停止其补助待遇,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溪市财政局、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庄河市创业场地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人社发〔2023〕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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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葫芦岛市创业场地补助申请表.docx #

附录2:葫芦岛市创业项目认领登记表.docx #

附录3:葫芦岛市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助申请表.docx #

附录4:葫芦岛市创业带头人审批表.docx #

附录5: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认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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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单位吸纳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认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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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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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财政局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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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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