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通
知
关于举办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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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3〕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行办法》(苏财规〔2023〕22号),现将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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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一市五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该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曾经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出席补培训并同时出席去年的继续教育。 #
二、继续教育时间:自2023年5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
三、继续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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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公需课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普遍把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课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把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
四、继续教育方法
2023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网路培训方法。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路培训(JSZC--001)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选择上海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家会计大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等4家单位为网路培训合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宁波市财政局网站()首页,打开“会计管理”模块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网路培训单位出席学习。未完成南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登入上述网校出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多于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不能多于60学分。出席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摊销之后年度。 #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或抵免部份学分,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初审登记。 #
1.出席财政部门组织的高档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
2.出席财政部组织的大小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养提高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养提高工程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
3.出席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档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
4.出席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折算为90学分; #
5.出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
6.出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大会,每晚折算10学分;
7.出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课目考试或考评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当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外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整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别人合作发表的,整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
11.出席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竞赛,折算90学分; #
12.兼任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
13.出席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档峰会、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依照活动内容和质量,根据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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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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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路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初审登记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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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路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出席网路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路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不再申领任何手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2.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出席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晰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南京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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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初审登记。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初审登记。 #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难以代办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
七、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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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我市《关于举办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难以代办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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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应该完善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出席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评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情况,应该作为任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则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加大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情况的考评与评价,并将考评、评价结果作为出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比、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根据之一,并列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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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出席继续教育或则出席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该责成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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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统一布署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市财政局会计处做好日常测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