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吸纳建卡立卡特困人口、登记待业人员就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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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建卡立卡特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待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待业登记证》(标明“企业吸纳税收新政”)人员,并与其签署1年以上时限劳动协议并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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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自签署劳动协议并收取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让利。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在2025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继续享受至3年届满为止。 #
【享受条件】 #
1.上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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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用建卡立卡特困人口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待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待业登记证》(标明“企业吸纳税收新政”)人员,并与其签署1年以上时限劳动协议并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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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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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帮扶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新政的通知》(财税〔2023〕22号)第二条、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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