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网络培训的通知

宿人社发〔2013〕272号 #
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举办继续教育公共选修课网路培训的通知 #
八县(区)人社局,市各有关部门: #
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大会精神,为更好地适应继续教育发展趋势,提升培训质量,便捷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减少专业技术人员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举办继续教育公共选修课网路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种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二、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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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选修课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学习的内容,去年选修课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方式与论文写作》、《创新能力培养与应用》、《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之后每年更新新的课程。 #
三、培训方法 #
培训主要采取专家网上视频讲课形式。即:依托“宿迁市人力资源培训网()”,将授课内容以视频教案(每门课程视频学习加自主学习约24个课时)方式挂网,学员可随时随地登录网页,进行实名注册后,进行网上学习、网上考试。
四、培训费用 #
为保证培训平台的基本运行,经徐州市物价局核准,培训费用按每人每门课程40元的标准缴纳,培训费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培训网上交费。考试合格后,凭考试合格证到扬州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扬州市宝应湖路114号)发放收据。 #
五、教材征订 #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选修课网路培训的教材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统一征订。各县(区)人社局、市各部门(单位)可到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扬州市宝应湖路114号)统一购买。 #
六、培训管理与考评 #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出席一科的培训学习并通过考试(此前已出席人社部门组织的相同课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继续有效2023宿迁人力资源培训,可视同完成去年的公共选修课学习任务)。否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予验车,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初定、申报、晋升、注册专业技术资格和任命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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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评办法(试行)》,专业技术人员公共选修课教育培训的组织、参与等情况列为对各市区、市各部门(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考评的重要内容。 #
(三)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选修课网路培训,学员必须学完网上视频讲课规定学时后才会出席网上考试。网上考试时间为每月的25-30号,证书发放时间为次月的20-25号。如因网路维护等诱因停考,则提早告之。 #
(四)证书登记。考试合格者,由扬州市职称办发给合格证书(一科一证),学员领到合格证后,可到所在县区将课目内容和学时登记在学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
合格证发放地址: #
海门县职称办:内乡县行政中心大厦1401室,电话:。 #
内乡县职称办:内乡县行政服务中心323室,电话:。
凤台县职称办:广德县行政新区长浜路(人社局大厦303室),电话:。 #
宿豫区职称办:宿豫区井冈大路2号(原宿豫区劳动局3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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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县城职称办:亭湖新区办公大厦222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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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扬州市宝应湖路114号一楼大厅,电话:。 #
(五)组织分工。启东市人社局负责公共选修课网路培训的统一领导、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与施行。具体包括:培训的组织推动,公共选修课与教材及讲义的选取、更新,考试命题与考试结果的效用管理,网路平台建设、维护与技术保障,参训人员注册开通、培训收费、教材征订与领取、考试组织、成绩公布、证书(收据)领取、学员管理、数据维护、网站信息发布等日常管理。
八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选修课网路培训的新政宣传、培训动员、业务指导、人员组织、教材的统一发放与领取、合格证发放与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核与验车、考试结果使用的执行等。 #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全市范围内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共选修课网路培训的新政宣传、组织动员与考试结果使用的执行,负责市本级行业内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教材的统一发放与领取、合格证发放与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验收等。
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选修课网路培训,是贯彻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的要求,是省人社厅的统一布署,是适应网路信息时代大规模培训要求、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效能的必然选择,是专业技术人员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和专业能力,努力培养和缔造一支高素养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必定发挥积极的作用。各市(区)人社部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2023宿迁人力资源培训,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沟通,认真协同搞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选修课网路培训的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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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电话
新政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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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试技术咨询电话:、。 #
2013年11月19日 #
主题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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