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及案例分析
基本概念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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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施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省即将举办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商会承当,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1997年末,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对考试报考条件进一步进行了更正。 #
考试课目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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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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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设4个课目,具体是: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为主观题,在试题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
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铅笔或铅笔(红色或黄色)、2B钢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协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剖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
考试时间安排 #
考试时间 #
考试课目 #
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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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协议管理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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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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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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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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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至3月,各省份时间不同,需关注所在省份发布时间。
考试时间 #
每年举办一次,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5月下旬。 #
基本条件 #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三条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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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该配备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中文译为.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施行与监管。 #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施行与监管。
第二章考试 #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课目和专业课目。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课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课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课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课目命审题工作。 #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课目和考试大纲,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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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学院本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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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2] #
经批准同意举办试点的地区,申请出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该具有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出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课目: #
(一)已取得道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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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考部份课目的人员在报考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学历、从业经历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初审。对以行贿、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三章注册 #
第十三条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制订相应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份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注册证书、执业图章款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订。执业图章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统一规定自行制做。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构建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省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促使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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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构建建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消其注册证书。 #
第四章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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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知法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测,强化行业自律。 #
第二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构建完善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制订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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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别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禁止“证书挂靠”。转租出借注册证书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根据职责举办工作,在本人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盖章,并承当相应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另行拟定。 #
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行监理,导致质量安全车祸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该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 #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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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实施之前取得的道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按有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
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初一级职称的条件。 #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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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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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当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当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卷阅卷等具体工作。 #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
第二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4个课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协议管理》为基础课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为专业课目。 #
第三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课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考时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择。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
第四条 #
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考试成绩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市(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市(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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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它专业课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课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免考基础课目和降低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课目成绩根据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出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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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取得道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份课目的人员在报考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
第八条符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护照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出席考试。 #
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高校或则中考定点校区。 #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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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江西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最新变化,不得出席考试,也不得出席或则举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出席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
第十一条考试施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背考试工作纪律,着力做好从考试试卷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第十二条对违背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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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出席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后,根据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科目。 #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考单位播报
编辑 #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新政制订、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理管理工作。 #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考试课目,编撰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课目、考试大纲和试卷,组织施行各项考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测、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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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样本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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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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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封面以及正面: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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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播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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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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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课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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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试题满分 #
2011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66 #
110
工程建设协议管理 #
66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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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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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剖析 #
72
120 #
2010年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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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110 #
工程建设协议管理
#
66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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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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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剖析 #
72 #
120
2009年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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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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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协议管理 #
66
110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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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剖析 #
72 #
120 #
2008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66 #
110
工程建设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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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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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剖析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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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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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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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110
工程建设协议管理 #
66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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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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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剖析 #
72 #
120 #
2006年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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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110
工程建设协议管理 #
66
#
110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剖析
#
72 #
120
2005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110
工程建设协议管理 #
66 #
110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剖析 #
72 #
120 #
2004年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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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工程建设协议管理 #
66 #
110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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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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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120 #
2003年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工程建设协议管理 #
66 #
110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96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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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剖析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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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监理职责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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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管理细则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监理应有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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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该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当工程监理业务。 #
严禁工程监理单位赶超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则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当工程监理业务。严禁工程监理单位容许其他单位或则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当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出售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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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则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当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施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当监理责任。 #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该抽调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入驻施工现场。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则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筹措工程款,不进行完工初验。 #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施行监理。 #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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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施行者江西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最新变化,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新政、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出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举措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测。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测工作,把握安全生产动态。 #
5、安全监理员应出席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测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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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监理员在施行监理过程中,有权阻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觉存在安全车祸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刻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测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经理汇报。 #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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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准则 #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违背以下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背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
2、建立完善廉洁制度,举办廉洁教育,筹建廉洁布告牌,监督并认真查获违规违纪行为; #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漏工程和住户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住户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漏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酬金。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发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住户利益和影响公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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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其觉得正确的判定和建议被房东否决时,应向住户说明可能形成的后果;
5、当觉得住户的意见或判定不可能成功时,应向房东提出劝勉; #
6、当证明监理的判定是错误时,要敢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住户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根据协议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守则 #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根据“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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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参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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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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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觉得须要保密的事项。 #
9、坚持独立自主的举办工作。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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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员不准借助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攫取谋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平合理,一丝不苟。不容许任何松懈和失职的现象存在。 #
2、监理人员不准借助监理权向承包人勒索恐吓、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便捷和须要。
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因为得到承包人的个别关照而放松协议要求或增加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缴纳劳务费、服务费。 #
4、监理人员不得因为自己的无理要求难以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责难,不给用处不办事。坚决避免行业不正之风。 #
5、监理人员因工作须要必须在外单位用餐时,应主动扣除伙食费。不准向外单位和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索要接受礼物。 #
6、监理人员不准唆使承包人约请下卡拉OK歌舞厅。
7、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路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类名义大吃大喝,讲阵势、请客送礼。
8、监理人员不准违背财经纪律,谎报挪用,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
9、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类名义变相侵吞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类费用。
10、监理人员应在本员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每位监理工作人员必须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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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
1、严格执行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规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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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工程师在协议执行中要熟悉协议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把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合同执行时,假若承包人希望发包工程的任何一部份,监理工程师应对发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
5、监理人员不允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判定发生分歧时,应以协议文件和检查试验资料为根据,切勿爱情用事,或凭个人的想法和经验随便做出决定。
7、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工程质量将遭到害处时,应迅速先通知承包人,之后采用劝说,提示的方式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假如承包人不听劝阻断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测。 #
8、质量的好坏既要以试验和检测数据为根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检测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能够作出推论。 #
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强调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依据论证并令承包人服,使得承包人采取举措推动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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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和严格遵循上述规定,如有违犯,严加处理。
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谨记:“计量一切协议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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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测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
12、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慎重,非协议内的事情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由于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协议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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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住户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利。 #
14、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把握工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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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前景播报
编辑 #
我国各类资质的监理企业共有6200多家,并且对于合格的监理人才竞争却异常激烈,按规定,每30000平方米的建筑必须有约5个以上监理人员,全省各市约需监理人才60多万人,缺口很大。老话说“物以稀为贵”,监理工程师的工资是非常迷人的。据数据显示,2008年监理工程师的平均周薪为57382元,平均年纪为30岁,从业者的平均工作经验期限为6年。对于有志于在监理行业发展的人才来说,监理工程师确实是一条不错的职业发展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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