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认可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07月03日,中国期货投资基金业商会(“协会”)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中基协字[2023]348号,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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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较商会2023年06月26日发布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施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3]100号)第二条规定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成绩认可期有所延长,对《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三个课目考试成绩的认可截至期由“2023年7月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对于商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课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课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通知》重申《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3]112号)的规定2024证券从业资格成绩,即通过相关考试后,可在四年内通过所在机构向商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足近来三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30个学时)或重新出席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有鉴于此,2023年12月前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或《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的2024证券从业资格成绩,仍可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及/或《关于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通过任职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课目一,可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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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可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可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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