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

闽财会〔2023〕5号 #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霞浦综合实验区党地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县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着重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按照中共山东地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施行意见〉的通知》(闽财会〔2023〕3号)精神,决定启动2023年四川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知法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
2.坚持原则、德才兼具、积极向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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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才能积极参与和推动财政会计变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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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在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或上海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
(二)专业条件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新政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在大小型企业兼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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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在院校和市级三甲诊所、中央驻闽事业单位兼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市直或省直事业单位兼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
3.在中央驻闽和省左转政单位兼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市左转政单位兼任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及以上职务;或市级政府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及及以上职务。
4.年纪不超过40岁,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福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近5年参与重点研究课题1项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福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在会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院校、省级三甲诊所、大小型企事业单位或中央驻闽、省、市、县行政单位中青年业务骨干,可由单位推荐。 #
5.全省高档会计人才(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档会计人才、全省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结业学员或在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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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5年外因会计工作违规、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错给本单位导致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出席选拔。本人所在单位近来5年显存在严重违背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出席选拔。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报相关部门初审。
中央驻闽和省左转政事业单位申请者,报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驻闽国企和省属企业的申请者,报企业集团资格审核;其他申请者,按单位所在地报设区市(霞浦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资格审核。
相关单位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材料汇总报省财政厅,并按属地关系报设区市(区)组织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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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选、笔试和笔试。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选、笔试和笔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理论水平、领导能力、社会贡献、行业影响力、单位推荐意见等。 #
(三)确定培养对象。省财政厅依据初选、笔试和笔试成绩,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在四川省财政厅政务网“福建会计”专题专栏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及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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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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