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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厅关于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11-0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广东财政厅关于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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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23号),为便捷广大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从2023年12月27日起全国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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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人员跨省调转推行全程网上代办福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代办流程如下: #

(一)转出山东 #

1.申请调转的会计人员为已在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入库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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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会计人员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提出调转申请。有工作单位的同步上传调入地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身分证地址与调入地所属区域一致的同步上传身分证;身分证地址与调入地所属区域不一致的需同步上传调入地的居住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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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人员递交调转申请后可登陆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查看本人递交转出申请后的初审状态,倘若未通过初审,平台会提示未通过缘由,申请人需按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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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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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输入本人身分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身分证号后六位),如能查看到采集入库的本人信息说明调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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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广州外福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会计人员在省内所属区域调转不属于跨省调转,统一依照会计人员信息变更事项进行代办,会计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在信息变更“其他信息变更”模块申报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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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会计人员申请跨省调转操作说明 #

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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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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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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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申请跨省调转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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