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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全文)

2023-11-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摘要:今年云南中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末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延后。今年12月,进行安排布署。今年12月中上旬,启动申报和推荐工作。2023年1月,举办初审工作。2023年2月,启动评审、审批(备案)工作。 #

通知详情如下: #

关于做好今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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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厅函〔2022〕600号 #

各省、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照县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职称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青办发〔2023〕24号)、《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等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今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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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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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搞好职称变革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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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省持续推动职称变革工作,新一轮职称变革主体任务早已完成,新的职称新政制度框架基本产生。为确保全省新一轮职称制度变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地落实,市委人才办印发了《关于印发今年度职称制度变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23号),明晰了年度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责任,高效推动、抓好落实。对工作拖沓、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市直部门人才工作综合考评评议时扣分。 #

(二)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 #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进一步落实用人主体评审自主权,对海东市下放全国统一的中中学班主任系列副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委会成立报备工作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最新变化,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举办评审工作。对省文化艺术职业中学下放中职系列高级、初级职称评审权,自主举办评审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并指导做好评委会成立及评审等各项工作。对西藏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放全国统一的交通工程系列副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对西藏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放全国统一的综合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企业自主举办评审工作。 #

以上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海东市、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订不高于全国统一的职称评审条件的地区评价标准、单位评价标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2.继续推动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各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补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109号)中关于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补报工作要求,加强责任担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督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依托我省职称评审系统按量完成信息补报,为我省深化历年数据采集和整理,打通职称评审信息省内共享和跨省互联互通“最后一公里”做好基础性保障。 #

(三)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1.常态化举办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常态化举办基层“双定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聘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区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见附件1)。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定向”高级、中级岗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中的有关要求核定。 #

2.启动山东省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我省关于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布署要求,启动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全国农村藏区直接从事养殖、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民族手工艺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牧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致富带头人,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按照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农牧民职称层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工作施行方案》和《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农人〔2022〕264号)执行。从事养殖、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施行,从事民族手工艺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文化旅游厅组织施行,有关安排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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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帮扶人员职称评审。各地、各部门组织举办推动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以专业技术人员涉足扶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困局、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创收扶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根据。对受组织抽调兼任驻村第一部长和工作队球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评优秀的,可提早1年申报初一层级职称;驻村期间工作期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期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督查报告(得到市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市级部门已施行的新政、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帮扶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初审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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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乡村大夫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健康帮扶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施行意见》,继续组织举办乡村大夫职称评审工作,由各省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安排、自行组织施行,各省州现已成立的中中级乡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村卫生室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根据《青海省乡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青人专字〔2007〕403号)执行。评审通过人员由各省州领取《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5.加强对涉藏州县人才的倾斜。今年,根据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划定部份职业资格考试“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从2023年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对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贫县、我省涉藏州县单独划线。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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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事项 #

(一)关于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的完成期限。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妇联、省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选派得力人员组成精干高效工作班子,根据“破四唯”“立新标”要求,制定新的评价标准。新制定的评价标准,须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论证,经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后,连同起草说明、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等附件材料一并于12月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签后公布施行。 #

去年已印发新的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国家有明晰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11月末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部门要合理设定实施日期或过渡期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最新变化,确保变革工作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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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帐号的创建。全面推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申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帐号要求: #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署劳动协议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路申报系统帐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帐户根据《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度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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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其个人帐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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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初审。全面推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中级、中级职称前须补报《今年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命情况年度初审表》(见附件2),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初审备案本单位中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初审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初审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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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中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推行以下过渡性新政: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任命和未任命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初审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列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早已任命的中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职、调出等缘由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今年1月1日到今年12月31日。 #

因事业单位分类变革仍未列入岗位设置管理或则因特殊情况仍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新政并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目。在县域内构建了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地区和部门,可统一初审中级岗位数目。 #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

1.强化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规范管理。从今年起,职称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初审、组织评审、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各环节工作根据《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执行。《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职称评审相关新政、政策剖析登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网站首页-职称新政专栏或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

2.强化新政引导和宣传。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持续强化职称评审服务新政宣传和信息公开,须将本系列年度职称工作安排通知、职称评价标准,要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上传山东省职称信息系统;要充分借助业务培训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广泛举办新政宣传、解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鼓励采取办事手册、申报样例、短视频、开设网路课堂、“扫码”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着重提升职称新政知晓率,为推动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学习对照提供方便服务。 #

3.对学术不端行为加强惩戒力度。作风建设、学风建设事关人才工作全局、事关职称评审公信力。各种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是作风建设、学风建设、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建设良好科研作风校风的重要力量,要着力提升认识,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固守底线、严禁隐瞒、包庇、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伪造署名、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推荐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造假行为的,发觉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着力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公平性。 #

(五)援青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职称申报 #

1.援青人员:援青人才(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根据《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3〕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举措》(青组字〔2023〕212号)等有关新政执行。去年下半年的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组织施行工作。 #

(1)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评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初审意见”栏目中签订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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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无需履行其他送审或则委托手续;在市直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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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形式及时评价和认定。对在市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评结果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初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可不作笔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评委会专家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对申请评价和认定人员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评价认定,确保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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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技工高校、中职、高职、农牧、文物博物、工艺美术、艺术、体育、盲人按摩等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技工高校高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结业,分别按相当于大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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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现有职称系列(专业)中增设科学传播专业,评审工作由省文联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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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关于做好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和我省相关新政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对会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学时初审、学时年审等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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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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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即将聘用协议或劳动协议,并出席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

2.各种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任命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递交任命证书或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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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旁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确切,致使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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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续推动专业技术资格军地互认。根据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申领自主择业部队复员党员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证书换发工作年内集中代办两次,上半年6月30近日完成,下半年12月30日完成。从2023年起,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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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工作新政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悉心组织施行,严格依照我省统一新政执行,确保各项新政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着力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明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动。 #

(一)加强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施行“谁推荐、谁初审、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初审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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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初审把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旁证材料严格初审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专著初审、证书核查、业绩真假鉴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和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该通过退回更改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舍弃申报。对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标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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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监督检测。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完善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约请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监督检测。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要与评委签署遵循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觉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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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掌握期限要求。今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末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延后。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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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12月,进行安排布署。各地区、省直各行业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系列、本单位职称工作进行安排。考核结合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布署,待国家公布合格标准后再组织申报。 #

2.今年12月中上旬,启动申报和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订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新政、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着力做好择优推荐和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 #

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至时间为今年12月末。申报人员递交的载有论文的刊物(著作)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至日期为今年12月末。 #

3.2023年1月,举办初审工作。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会办事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好初审工作、评委库的补充、调整等工作。同时要重视与人社部门和部门内外的协调沟通,及时把握工作动态和社会反映,对于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稳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平稳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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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年2月,启动评审、审批(备案)工作。有序启动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职称管理权限以即将文件方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打算案。 #

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新政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新政调整,根据新的新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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