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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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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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举办职称评价工作,适用该办法。 #
明晰职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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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中级、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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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设助理级,中级职称分设副中级和正中级。 #
中级、中级、副中级和正中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人力资源是什么职称最新变化,副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五级。
完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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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品德置于评价首位,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岗位类型特征,科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摒弃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进一步加强基层和一线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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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看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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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新政。 #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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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要求出席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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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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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理解和执行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新政。 #
2.较为系统把握人力资源领域的专业知识、工作方式和业务技能。 #
3.才能制定人力资源工作方案,承当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某个方面或某项业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大专结业(以下合称中学阶段结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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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
1.把握并才能正确执行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新政。 #
2.具有系统的人力资源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工作方式和业务技能。 #
3.有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实践经验,才能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某个方面或组织施行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4.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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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2年;或具备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4年;或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6年;或中学阶段结业,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10年。技工高校中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结业生分别根据本科、本科学历出席评审(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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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出席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
(三)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1.系统把握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知识、技术技巧。 #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经验,才能独立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设计施行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举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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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或经营业绩较为突出,才能在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借助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4.任现职以来,在工作经历中满足下述条件中的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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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骨干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主持设计并组织施行推动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相关项目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发展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订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积极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借助;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制、技术革新、模式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
(4)作为骨干参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发展工作,主持设计并组织施行急聘、岗位开发、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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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组织施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建等项目,对强化和改进本行业(地区、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具有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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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领域疑难问题的能力,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教材,或完成本专业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制度设计、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方法创新等。 #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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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出席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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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1.系统把握和正确运用人力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理论、技术、方法,确切掌握人力资源工作规律和发展状况。 #
2.具备深厚的人力资源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才能高标准规划设计、组织施行、评估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举办工作。
3.工作或经营业绩突出,作为负责人组织举办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工作,在推动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任现职以来,在工作经历中满足下述条件中的2项: #
(1)兼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负责人或主要业务骨干,推动支持所在企业规范诚信经营,做出较为突出的经济贡献,取得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积极推动就业和优化人才开发配置,在行业或地区处于龙头和推动地位; #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订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对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借助有较大贡献;
(3)负责拟定并施行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有效优化组织及人员结构,提高单位人力资本水平,促使人力资源与企业发展目标高效匹配; #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制、技术革新、模式创新方面取得关键性突破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设计并组织施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或高标准完成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建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6)具备国际化视野及突出的综合剖析和创新解决人力资源领域重大问题的能力,才能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人力资源理论技巧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人力资源工作实践,创新管理理念、专业技巧和商业模式,并有相应著作、论文或课题、报告、专利等支撑。
5.具备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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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近两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给以优先考虑: #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制订的人力资源领域重要规划、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施行施行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当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做出突出贡献; #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当省厅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重要项目或活动的规划设计、组织施行,取得明显成绩; #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研究项目、研究报告、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等获省厅级及以上奖励,或被省厅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施行方案,或在行业形成较大影响,深受同行专家公认;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组织施行大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转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
6.常年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贫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艰苦偏远地区以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层一线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
建立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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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中级推行以考代评形式,副中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形式,正中级通常采取评审方法。中级、中级、副中级考试根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施行办法》实施。副中级和正中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议,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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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打破户口、地域、身份、档案等阻碍,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各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在大陆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规定出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 #
构建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引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在推动就业、服务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制订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形式直接评审中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红色通道,其在海外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根据。 #
对常年在坚苦偏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贫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
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和使用相结合,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员聘用、考核、晋升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根据。强化聘后管理人力资源是什么职称最新变化,构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考评制度。 #
强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和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拓展知识技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任命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