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五部门关于举办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五部门关于举办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利)主管部门,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举办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2023〕57号)要求,为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在我市举办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和目标
对注册在本市企业的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含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含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取缔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法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防治和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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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
(一)自查自纠(2023年3月末前) #
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相关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代办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在对整改到位的,或则主动说明事实,承诺在6月末前申领注销手续的,属县级管理权限的,将视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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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通讯管理局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举办自查自纠。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其他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组织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专项治理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
(二)全面排查(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末)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通讯管理局、市人社局将结合参保交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市水务局结合参保交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对比排查。市人社局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取缔。 #
对于排查发觉“挂证”问题突出的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将根据职责对其参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
三、有关要求 #
(一)加强守法自律意识。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注重专项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工作阶段主动说明事实,及时代办注销手续。本人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类缘由未申领注销注册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管理权限内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递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裁定等材料,直接代办注销手续。 #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通讯管理局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推进。市人社局为其他部门查询比对公积金交费信息提供便利。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测力度,发觉涉嫌“挂证”的,及时通报发证机关查获。 #
(三)从严取缔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中,将根据“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取缔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法的专业技术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给以全市通报,根据管理权限撤消、或者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撤消其注册许可,自撤消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度申请注册,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违法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给以全市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本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对违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公积金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与行政处罚,直到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觉存在“挂证”等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四、其他事项 #
(一)做好信息汇总报送。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请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通讯管理局2023年4月15近日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2023年4月起,每月3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通讯管理局各自按职责补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情况处理汇总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2023年8月31近日,各部门按职责分别完成全面排查工作情况总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产生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
(二)构建监督举报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通讯管理局将筹建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对相关人员、单位涉嫌“挂证”,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涉嫌为“挂证”提供中介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