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深建设〔2023〕9号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局、社会建设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举办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2023〕5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通讯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举办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市〔2023〕259号)转发给大家,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请贯彻执行。 #
一、专项治理范围、内容和目标 #
(一)专项治理范围:全面排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二)专项治理内容和目标:严肃取缔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法行为;严肃取缔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规违法行为。构建防治和监管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
二、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2月末至2023年1月末) #
注册在我市的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检测等有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和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人员,应及时代办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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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如实诚信补报“企业注册人员自查自纠表”(附件2),不得瞒报、乱报,于2023年2月2近日将表格的电子版(Excel文件)和签章彩色扫描件报送至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邮箱(可只选一家主管部门补报,市住房和建设局邮箱:;市水务局邮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