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八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1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考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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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7、28日召开。去年考试地点设在保定市。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技巧”(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主观题)4个课目。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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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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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下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早晨:14:00-16: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5月28日 #
下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技巧
晚上: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 #
三、报名事项 #
(一)报考要求 #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评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2023年更新)见附件2,《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环评估便函〔2023〕220号)见附件3,请各相关单位在举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初审工作中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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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告知承诺要求 #
该项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报名人员要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建立已注册信息,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报名条件说明。 #
推行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办核查,施行全程社会监督,采取着力有效举措,防范和严打不符合条件报名、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着力履行初审职责,采用随机抽验、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法施行日常监管;根据报考属地化管理要求,借助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名人员户口、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强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名人员,在尽量便捷报名人员的同时,可要求考取人员补充递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构建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名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与报考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考流程
1、时间安排 #
报名人员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考。报名人员最晚于4月2近日完成注册,3月29日9时-4月4日17时30分网上递交报名信息。我省推行网上交费,考取人员网上交费截至时间为4月1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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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注册 #
对新注册报名人员,系统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法对身分、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考。
己注册报名人员报名前须登入网上报考系统,补充建立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考。 #
身分信息在线核验的护照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身分证(公积金卡)。
报名人员选择报考考区时,原则上应按照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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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告知承诺制代办形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考 #
注册后身分、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递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考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期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山东省注册环评工程师考试地点最新变化,核查通过报名人员须本人签订《告知承诺书》,不容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交费后即完成报考。 #
4、选择告知承诺制代办形式且难以在线手动核查人员报考 #
身分、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难以在线手动核查报名人员,补报相关报考信息后,同时递交报名人员自我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订《告知承诺书》,不容许代为承诺。各省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名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交费即完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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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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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代办、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撤回承诺申请、在线手动核查未通过、部分课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名人员山东省注册环评工程师考试地点最新变化,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复印报考表。报名人员持有关材料,于4月3-4近日根据属地原则到承德市人事考试中心(桥南区胜利北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402卧室)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省另行确定。现场初审后及时查看初审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交费后即完成报考。报考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
(1)复印报考表1份;
(2)考取人员自我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1份; #
(3)2002年之后本科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之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复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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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分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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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取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近日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2003年12月31近日受聘兼任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原件及打印件1份。 #
报名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6、缴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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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费用推行网上缴交,考取人员根据网站提示操作。为避免出现报名人员已网上付款,但因为技术缘由造成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造成报考失败,考取人员勿必于网上交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入考试报考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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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打印准考证
5月24日-28日,报名人员可登入网站报考系统自行复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考网站复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舍弃出席考试。
四、考试大纲 #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今年度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为准。 #
五、考试施行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红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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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指南》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着力强化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为主观题课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勿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题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
为保证考试公正公平,确保考试安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着力采取有效举措,坚决严打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类涉考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年限为六年;有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常年记录。 #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禁止代考、伪造护照、抄袭、使用通信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剽窃人)。
六、收费标准
按照环境保护部2023年第18号公告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面试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科目每人60元(其中代国家交纳每人15元),其他课目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交纳每人每科11元),报考费10元。
七、社会监督与咨询电话 #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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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
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解释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年3月24日 #
附件1: #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
时间 #
工作安排 #
3月29日~4月4日 #
组织统一报考 #
4月3-4日 #
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4月10近日 #
报名人员完成网上交费 #
5月24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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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试人员复印准考证 #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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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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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
间
5月27日 #
下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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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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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14:00-16:3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5月28日 #
下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式
早晨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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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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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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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环境检测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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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生态学 #
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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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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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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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
生物物理 #
物理
物理 #
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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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物理
应用物理
#
应用物理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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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
大气化学学与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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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学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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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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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借助 #
物理工程与工艺 #
物理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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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工程与工艺 #
物理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物理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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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借助 #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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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开发与借助 #
野生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植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植物保护与借助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水土保持与沙漠化防控
水土保持与沙漠化防控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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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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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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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资源管理
农地资源管理 #
农地规划与借助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行的《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23年)》及《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行的《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施行前各高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
附件3
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及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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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本科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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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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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
二、2003年12月31近日,常年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式”2个课目,只出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课目的考试。
(一)受聘兼任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
(二)受聘兼任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
此条所指“受聘兼任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兼任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定时间均为“截至2003年12月31近日”。
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期限为考取人员自出席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间的总和,估算截至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初验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监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期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