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举办科技创新活动,依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9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人才发展资金捐助受理工作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非常是北京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述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知法守法,作风邪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市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检票备案证明);
(三)申请当初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
(四)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
(五)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检票。
#
二、资助重点
2023年度北京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捐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
(一)围绕天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高创新策源能力,经本市确定的高峰人才团队成员、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以及在重庆科创中心建设重点聚焦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领域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下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
(二)在国家和本市确定的科研创新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和研究计划中,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困局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本市“五大尚城”特色功能和主导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
(四)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23、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
已纳入国家和北京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捐助、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部门高梯次或同梯次人才培养和捐助计划的,不接受申报。连续2年申报未上榜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当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者,不接受申报。
#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
(一)单位注册、资格初审(6月10日-6月21日)
用人单位登陆“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捐助申办系统”(访问地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捐助申办系统)进行单位注册。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分证、介绍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原件及打印件至相应受理点进行单位初审。 #
本市共设6个省级受理点和16个区域受理点。历年已注册的单位,不再进行单位注册和资格初审。
2023年初次进行网上注册的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区属企事业单位受理点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区域受理点(其中依托2023、2023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新注册单位受理点为北京市科技创业中心),其它单位受理点为县级受理点。
(二)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初审申报(6月10日-6月24日)
#
1.已完成资格初审的单位,用单位帐号登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捐助申办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帐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 #
2.单位对个人补报的材料进行网上信息初审,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提交,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确切性负责。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人,单位规模较大、项目意义重大、申请人数较多、有在站博士后申报的,经批准可放宽至2名; #
单位须在6月24近日完成初审工作,逾期系统手动关掉,未递交的申报材料不列入明年受理初审范围。 #
3.材料初审完成后,个人复印材料1式1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
4.单位对材料逐一核对签章后,提交至相应受理点。 #
(三)申报材料初审
1.受理点审核(6月11日-7月9日) #
各受理点通过“人才发展资金受理系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按申报要求进行审核。 #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
(四)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捐助名单。 #
(五)人选确定
#
拟受捐助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捐助名单,确定捐助额度,并颁授证书。 #
(六)资金筹措 #
1.受捐助人及其单位在受捐助名单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捐助申办系统”签署《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捐助承诺书》,确认建行帐号,并将《承诺书》交至申报时的受理点,同时发放广州市人才发展资金捐助证书。
2.《承诺书》生效后,捐助经费按规定筹措用人单位指定帐户。 #
单位要严格依照时间节点举办申报、审核、材料递交、递交承诺书等相关工作,逾期系统相关功能将关掉。 #
(七)跟踪考评
单位及受捐助人要严格依照申报项目及资金用途施行项目并使用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资金下达之日起3年后进行跟踪考评,考评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受捐助人成长情况、单位发挥受捐助人作用发挥情况等。对于违背规定及《承诺书》事项等情况,将依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91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四、受理地点
(一)省级受理点
1.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长宁区梅园路77号1201室)
#
联系人/电话:於一帆
#
2.苏州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宜大路900号A座202室) #
联系人/电话:仇蔚华 #
3.广州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闵行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楼5楼) #
联系人/电话:鲁峰 #
4.北京国际航运人才服务中心(柳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楼907室) #
联系人/电话:吴永刚
#
5.北京市科技创业中心(长宁区华盛路76-82号6楼)
#
联系人/电话:任雅琴 #
6.北京国际科创人才服务中心(闵行新区张江路1158号3号楼2楼)
联系人/电话:胡慧静
#
(二)区域受理点
1.闵行新区受理点 #
地址:闵行新区环科路999弄国际人才港4号楼103办公室(轻轨13号线学林路站3号口出)闵行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
联系人/电话:高锦莹
#
2.卢湾区受理点
地址:大统路480号1907室卢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
联系人/电话:王玲、毛秀
#
3.松江区受理点
#
地址:南成都路343号G楼大厅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朱佳转8001
4.卢湾区受理点 #
地址:西安路969号1号楼633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邹小海 #
5.宝山区受理点 #
地址:宝山路599号0711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
联系人/电话:袁鹏 #
6.宝山区受理点
地址:惠民路800号3号楼1515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
联系人/电话:董羽婕 #
7.宝山区受理点 #
地址:飞虹路518号2号楼525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盛鸣
8.闵行区受理点 #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910室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密莹菁转2575
#
9.崇明区受理点
地址:金沙路68号1303室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
联系人/电话:周海萍、刘佳、
#
10.卢湾区受理点 #
地址:莘北路168号2号楼205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
联系人/电话:何平
11.崇明区受理点 #
地址:荣乐中路2378号1108室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 #
联系人/电话:杨广
12.宝山区受理点 #
地址:友谊路15号6幢503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
联系人/电话:吴天益、朱睿转8512、8513
13.崇明区受理点 #
地址:闵行区青舟路220号220室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朱连云 #
14.金山区受理点 #
地址:金山区龙大路555号东806室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王翠、张丹怡 #
15.崇明区受理点
#
地址:北桥镇南奉道路9501号1号楼311室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科 #
联系人/电话:郑琪 #
16.青浦区受理点 #
地址:松江东路8188号3号楼614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张佳庆 #
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年6月7日 #
附件
#
材料装订要求 #
1.所有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电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应的打印件,另需提供劳动协议或事业单位聘用协议打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递交受理点验证)。 #
2.材料按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协议或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博士后检票备案证明)、职称证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非公有制企业);近两年荣誉奖励证书、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封底及本人所著的内容)、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初验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的次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
3.材料用A4纸张制做、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法。 #
4.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
5.材料用信封或档案瓶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