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完善城乡市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21号)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市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3〕1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乡市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2023年调整城乡市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今年末前已按规定申领按月发放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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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办法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降低100元。 #
三、在按本通知规定降低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市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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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本通知规定降低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区财政根据各50%的比列分担。 #
五、本通知自2023年7月13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近日已按规定申领按月发放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其基础养老金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同步调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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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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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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