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流程及新旧衔接衔接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才能从事会计工作的惟一合法账簿,是步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因为会计是一项新政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怎样,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而但凡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够从事会计工作。 #
按照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课目应该一次性通过。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该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该持本人有效身分护照原件,在规定的年限内,到指定的地点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可以委托代理人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该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分护照原件。 #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的衔接
#
(一)明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 #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近日已考试通过但仍未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该及时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发放时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发放;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发放时限的,应该在2013年12月31近日申领。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近日,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程序。
各市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该按照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形式记载、更新结婚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推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各市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近日已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不应晚于2023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式样,由财政部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