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公告年第1号

2023年7月5日,原上海市沙坪坝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沙坪坝区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变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机构变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原天津市沙坪坝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图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图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沙坪坝区税务局名称举办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
二、原天津市沙坪坝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税金征管的工作和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沙坪坝区税务局继承,仍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沙坪坝区税务局代办重庆税务局官网,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种合同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护照、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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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天津市沙坪坝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承当的税金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测、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依照原规定申领。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沙坪坝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代办原地税、地税业务,推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分辨地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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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须要向原广州市北碚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北碚区税务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须要在原天津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分别代办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北碚区税务局申请一次。 #
六、2023年6月15近日全市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收据在2023年12月31近日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金税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原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测护照在2023年12月31近日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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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具体施行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让利新政。
(三)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工作计划重庆税务局官网,参与制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施行。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举办收入剖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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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举办税收经济剖析和税收新政效应剖析,为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施行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税源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
(六)负责组织施行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举办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当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逃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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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增值税专用收据、普通收据和其他各种收据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
(九)负责组织施行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整治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举办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工作布署情况的调研督办,组织施行税收执法督查。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大领导班子和后备党员队伍建设,承当税务人才培养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党员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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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
(十三)完成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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