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诺公司”代理记账企业相互对开专用发票现象

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东莞市正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正诺公司”)经营纳税状况剖析中发觉,该公司所代理记帐企业之间存在互相对开专用收据现象。检察人员通过税控工程系统对代理记帐企业的开出和抵扣收据数据进行比对,发觉代理记帐企业之间出现A公司开票给B公司、B公司开票给C公司、C公司再开票给A公司的情况,因而判定“正诺公司”存在介绍别人虚开专用收据的嫌疑。 #
检测中,检测人员发觉其办公场所现场有6人在办公,储存着大量的企业开票金税机、金税卡、报税盘、企业私章和收据专用章等资料,还有各类空白的收据、送货单及进仓单等原始收据。在对会计凭证账簿进行检测时,检测人员发觉其帐面财务核算十分简单,基本没有有价值的记载。在检测人员对公司相关人员作进一步寻问时,该公司则以原记帐人员大部份早已辞职、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存在矛盾等托词进行拖延。同时,其所代理记帐企业相关人员也因利益包庇,未向检测人员提供关键证据,使得检测工作一时深陷停滞状态。 #
对此,稽查局提请市公安刑侦部门提早介入。税警双方通力合作,税务人员采用先进的数据剖析方式,对海量数据进行处理,精确锁定疑虑企业目标中山会计之家,公安干警借助其丰富的破案经验和先进的破案手段,经过与开票企业和受票企业的攻心战,总算在“正诺公司”代理记帐的两家相关企业取得了突破口,获得了“正诺公司”操纵虚开增值税专用收据、获取非法手续费收入的重要证据。 #
查实2013年10月至2023年4月,向某作为“正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操纵代理记帐的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收据共计33份,虚开增值税税额共计97699.12元;作为东莞市百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操纵代理记帐的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收据共计5份,虚开增值税税额共计26211.97元。以上税额早已申报抵扣,缴纳手续费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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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2日,“正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向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收据被关押,随即因案发后能积极退赃,悔罪心态较好,取保候审。11月3日,向某由市公安局执行拘捕。12月29日,佛山市第二人民法庭二审裁定,认定向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收据罪中山会计之家,改判有期判刑一年,判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亿元;认定东莞市正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收据罪,改判罚款五亿元;认定东莞市百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收据罪,改判罚款四亿元。
专家点评 #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有为别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别人为自己虚开、介绍别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就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收据、虚开用于侵吞出口退税、抵扣税金的其他收据的行为。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规定,介绍别人出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行为,也属于虚开收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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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改判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民事责任。 #
向某一时贪念,因小失大,丧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还使自己成了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