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第40批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等62人

依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23〕47号)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23〕6号),经我会审查,张志鑫等13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郭春艳等62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张海洋等4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卞超宇等353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田庆等46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中国房地产经纪人,赵兵等36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复印登记证书。 #
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
武永宝等22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注销条件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王叶龙等28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注销条件,给以注销登记,其《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作废。 #
特此公告。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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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第40批房地产经纪人登记名单(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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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第40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名单(附件下载) #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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