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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毕业不能报考执业药师、报名专业有望重新调整

2023-11-2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刚才,国家药监局发布重磅消息,执业药师考试制度将发生重大调整,大专结业不能考取执业药师、报名专业有望重新调整、考试周期由三年调整为四年……每一项改变都与俺们医务人员切身相关,赶快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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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询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施行办法两个征询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新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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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近20年风云变化的旧要求正式被新办法、新规定代替,在内容上具体发生了什么变化,又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我们一上去了解一下: #

01、中专学历不能报名 #

为提升考试准入条件,鼓励高学历高素养的人员报名,新政做出调整,设置新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门槛,从往年的大专提升至专科。从基层学历占比来看,大专学历人员比重较大,新政施行之后,想重新取得《执业药师证书》,得先考虑提升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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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下称《资格制度》)第十条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证是中级吗最新变化,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具有普通高等高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 #

准入门槛,由大专提升到了本科。 #

第四条中,将免试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限定为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愈加突出执业药师的专业性特性。 #

02、药学专科学历无需工作经验可直接考 #

放开工作期限要求: #

(1)药学类、中药学类学院专科学历由原先的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七年更改为没有工作期限要求; #

(2)相关专业学院专科学历由原先的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七年更改为满一年; #

(3)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须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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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限的松绑,将吸引更多药学、医学专业高学历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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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药师挂证,证书要被收回、没收,3年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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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愚弄、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消《执业药师注册证》,两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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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勒令收回或则给以没收,两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法执业药师和违法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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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执业药师的挂证,此前的管理办法欠缺针对性的条款,基层监管针对执业药师和违法企业未能可依。 #

这次修订后的《资格制度》,可能会对目前挂证的潜规则,有所冲击。 #

04、允许相关专业考取 #

坊间仍然传言,未来极有可能取消非药学专业人员报名资格。据悉,考生对“相关专业”的划分也是十分模糊。在听取多方意见后,大部份专家和监管部门建议,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应该结合实际,仍准许“相关专业”的从业人员出席考试。具体什么属于“相关专业”,有望尽快出炉。 #

考试周期从五年变为四年一个周期,四年内通过必考项目即可拿证,考取人员有更多时间复习。 #

05、简化注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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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化注册、审批流程上,充分彰显了便捷群众办事的本意。在未来,更多的省份有望将执业药师注册审批权限下放在省级部门。同时,新政进一步简化流程,不再要求执业药师注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让申请人少跑流程、少跑路。 #

06、资格证,有效期改为三年 #

(1)第十四条中,不再要求执业药师注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简化执业药师的注册手续; #

(2)第十七条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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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三条明晰执业药师注册须通过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

(4)第二十五条规定执业药师的违规违法行为、接受嘉奖奖励及处分、继续教育学分等重要信息,都列入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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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关于执业药师的职称评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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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第三十一条明晰,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包括资历和论文要求等)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草药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所在单位按照工作须要可任命为主管药师或主管草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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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政调整的部份好多,您是否还符合报名资格,须要重新划分。当务之急,就是缺项补项,提早打算。 #

总体来看,这两个文件影响的不仅仅是打算考证、已经拿证的从业人员,还有聘用她们的房企、药批以及零售企业,涉及面颇大。目前,正在征询各级食药监部门和人社部门的意见,9月14近日,意见可征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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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主要改变了这种 #

1,学历门槛提高到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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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科:药学、中药学专业不须要工作期限,相关专业工作期限1年以上即可报名! #

3,本科: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达到三年即可。 #

4,考试周期延长到4年(考试难度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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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专专业不容许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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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 #

7,对未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勒令责令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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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租出借(挂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勒令收回或则给以没收,两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法执业药师和违法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与处罚! #

9,取得资格证的药师,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草药师职称。 #

以下附《修订说明》全文: #

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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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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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以下简称专技司)沟通同意,原乳品药品监管总局启动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施行办法》(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经数次论证更改,并向专技司多次征询意见和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征询意见稿。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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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

我国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完善于1994年,《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于1999年修订施行。近20年来,随着新的法律法规施行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执业药师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已经难以适应执业药师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须要。一是现行制度的施行行政主体已发生数次变更。二是执业药师准入标准亟需增强。随着教育水平发展及公众服药安全需求日渐提高,19年前制订的执业药师准入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需求。三是针对执业药师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如转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等),《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缺少相应条款,基层监管针对执业药师和违法企业未能可依。综上,为适应变革发展须要,理顺执业药师管理权责,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服药与强化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公众服药安全有效,必须对现有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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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经与专技司沟通,产生了促进制度修订工作的共识,并共同研究了修订思路和方案。即时,我们启动《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依据修订方案,原乳品药品监管总局多次组织举办相关司局单位、部分省市局座谈会及院校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2023年4月,经多次论证更改,产生了《规定》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提请专技司征询意见。经反复沟通,2023年8月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规定》和《办法》送审稿。2023年上半年,因机构变革,作为发文主体的原乳品药品监管总局发生了变化,我们对《规定》和《办法》中涉及到发文主体的变化及某些文字做了更改,产生了二次报批稿。 #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

(一)提升考试准入条件,鼓励高学历高素养的人员报名。《规定》第十条中,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从大专提升到本科,目的是增强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养,对具有普通高等高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学院大专学历,由原先的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七年更改为没有工作期限要求,对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学院大专学历人员的工作期限要求,由原先的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七年降为满一年,目的是推动药学、医学专业高学历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并与其他准入类职业资格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办法》第四条中,将免试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限定为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愈发突出执业药师的专业性特征。 #

(二)加强服务意识,便捷执业药师代办行政审批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变革实际,本着便捷群众办事的原则,对有关条款进行了更改。如结合目前不少市级乳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执业药师注册审批权限下放省级代办的实际,《规定》第十二条明晰执业药师注册由市级药品监管机构负责注册管理工作,具体施行可由各市按照本地实际决定;第十四条中,不再要求执业药师注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简化了执业药师的注册手续;第十七条参照其他药品许可护照的有效期,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减少执业药师延续注册频度,便捷申请人,节约审评成本。 #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执业药师注册推行全省统一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晰执业药师注册须通过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执业药师的违规违法行为、接受嘉奖奖励及处分、继续教育学分等重要信息,都列入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这种新要求促进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产生执业药师管理大数据,对完善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强化监管、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有重要意义。 #

(四)解决基层执法困局,强化对执业药师和执业单位的管理。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等问题,《规定》专门降低了监督管理章节,加强了对执业单位、执业药师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明晰了执业药师在药品经营企业的执业要求;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情况,明晰由所在地市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勒令责令配备;第二十八条明晰了对转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即“挂证”行为的处理规定。那些新政有利于基层强化执法,有助于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 #

(五)细化嘉奖规定,提高执业药师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在强化监督的同时,《规定》第二十四条明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执业药师进行嘉奖奖励,鼓励广大执业药师履职尽责。 #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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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执业药师资格与职称挂钩问题。根据原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工作单位须要,可以评聘为主管药师(高级职称),但实际操作中始终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按照最新的职称制度变革精神,在专业性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构建职业资格与职称系列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任命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修订过程中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沟通,保留与职称挂钩的规定,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的职业素质和工作积极性。《规定》第三十一条明晰,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包括资历和论文要求等)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草药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所在单位按照工作须要可任命为主管药师或主管草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

(二)关于“相关专业”界定问题。执业药师报考出席考试时,各地对“相关专业”存在一些不同理解,在征询意见过程中,多数专家和监管部门建议,鉴于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中有好多医学、制药工程、生物药业等非单纯药学专业的人员,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应该结合实际,仍准许“相关专业”的从业人员出席考试。修订工作中执业药师资格证是中级吗最新变化,我们充分考虑该建议,在《规定》第三十二条中明晰“相关专业”目录由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教育部专业目录共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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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逐渐深化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工作问题。修订工作中,不少同志反映,国家要不断强化民族药监管,促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工作。但因为民族药使用范围小、技术人员少等诱因,目前国家对民族药技术人员管理仍为空白。考虑到民族药监管工作的发展,《规定》第三十三条增加了逐渐推动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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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台湾、澳门、台湾地区市民出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等问题。借鉴参考执业医师等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在《规定》第三十四条明晰台湾、澳门、台湾地区市民申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依照本规定申领,因而壮大执业药师队伍,促进两岸三地药学技术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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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锁超市网整理自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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