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年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上海国家会计大学创立于1998年7月20日,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大学推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财务会计实训内容,监事会由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与变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国人民建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务院大陆事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学院、上海财经学院、厦门学院等组成。监事会主席由财政部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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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时间、地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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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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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会计实训营; #
(二)《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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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评价与政府债权风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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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管理一体化下的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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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与精细化管理;
(六)财会监督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优化与风险防范; #
(七)《财政总会计制度》解读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
(八)地方政府专项转债的发行管理与风险防范;
(九)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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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业财融合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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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财会监督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与风险应对;
(十二)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
(十三)领导党员经济责任审计与财会监督效能提高;
(十四)全面预算绩效导向下行政事业单位科学化、精细化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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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财务管控与审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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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数字化时代的创新领导力与组织发展。 #
三、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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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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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会骨干以及审计处(科)、资产管理部、政府采购部以及信息技术管理部门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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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地财政局预算处(科)、资产处(科)、绩效管理处(科)、会计处(科)、经济建设处(科)、财政投资评价中心以及信息技术管理部门等工作人员; #
(四)各市、市卫健委(局)以及诊所主管财会、预算、资产、后勤、信息等工作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五)各院校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会计专业班主任;
(六)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科研项目审批与管理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经费管理人员和助理人员; #
(七)监事长、总总监、企业最高决策层、希望提高组织改革与领导能力的中级管理者;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党员;企事业后备人才。 #
四、师资安排
本培训班所有课程由来自上海国家会计大学、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预算评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以及理论界、实务界的顶级师资团队携手讲课。
五、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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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得由上海国家会计大学颁授的毕业证书。 #
六、报名咨询
康老师:(陌陌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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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学习意向人员可以扫上方二维码加老师陌陌获取即将文件或咨询。 #
2.团队参会可以依据团队需求订制课程财务会计实训内容,或依照需求调整文件时间、地点、内容。 #
3.2024年计划已出有须要加老师陌陌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