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取得财政补贴收入一定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定要缴纳增值税吗?

请问
取得财政补助收入一定记入营业外收入?一定要收取增值税?一定要收取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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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一 #
取得财政补助收入不一定记入营业外收入。
1、收到财政补助,首先判定用于干哪些?也就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利润相关?
2、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补助,记入“递延利润”,当资产分期摊销的时侯再结转到“其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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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利润相关的财政补助,还要分辨是用于补偿之后发生的成本费用还是补偿曾经发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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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是用于补偿之后发生的成本费用,记入“递延利润”,之后再在实际发生费用的时侯结转到“其他利润”(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或则“营业外收入”(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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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是用于补偿曾经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就可以,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记入“其他利润”,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记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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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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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财政补助收入不一定要收取增值税。 #
取得财政补助是否须要收取增值税,一定要注意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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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则数目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估算收取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助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而,当你收到了财政补助的时侯,首先要确切判定是否与取得收入或则数目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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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账簿认证确认年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则数目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应按规定估算收取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助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答复三 #
取得财政补助收入不一定要收取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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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具备三个有,就是不课税收入。 #
一是要有文件 #
企业才能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筹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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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有管理 #
财政部门或其他筹措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三是要有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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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扩大了不课税收入的范围,规定:企业从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记入收入支出的财政性资金财政补贴收入,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课税收入,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量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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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才能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筹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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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部门或其他筹措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开支单独进行核算。 #
全电收据,备注栏信息“必填”,否则开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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