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收入该怎么花,才最省税?

为鼓励经济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通常还会颁布一些鼓励扶植企业的新政,其中财政补助方法(包括资金奖励、贴息、保险补助、担保补助、补助等)最为普遍。这么企业收到财政补助收入该如何花,才最省税? #
一、适用税收新政 #
(一)企业所得税新政
1、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财政补助收入,可作为不课税收入,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量中减除,但不课税收入产生的开支(含费用和资产的摊销、摊销),不得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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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课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总额且未缴回筹措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份,第七年应计人当初应税收入支出,用于开支准许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交纳。 #
3、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财政补助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其总额准许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交纳。 #
(二)增值税新政 #
1、依据《增值税暂行细则》、财税〔2023〕36号文对增值税课税范围的规定,与增值税销售行为无关的财政补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文也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2、财政补助收入用于开支,假如相关销项税额用于财税〔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则不可以抵扣。 #
二、省税支招 #
(一)总额用于研制费用享受加计交纳让利
符合研制费用加计交纳让利条件的企业,取得财政补助时可以选择舍弃作为不课税收入,改为应税收入,这样除了总额准许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交纳,并且可以享受加计交纳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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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2023〕119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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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制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折旧、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订费、新药研发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产生无形资产记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交纳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交纳;产生无形资产的,根据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后折旧。 #
2、财税〔2023〕34号规定 #
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的研制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未产生无形资产记入当期损益的研制费用,在按规定据实交纳的基础上财政补助收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根据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后加计交纳;产生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后折旧。 #
(二)总额用于支付残障人工资享受加计交纳让利 #
开支用于残障人工资的,企业取得财政补助时可以选择舍弃作为不课税收入,改为应税收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障人员的,在根据支付给残障员工薪资据实交纳的基础上,可以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支付给残障员工薪资的100%加计交纳。 #
(三)总额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容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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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用于购入货物、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倘若未用于财税〔2023〕36号)二十七条规定的抵扣项目,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包括:
1、未用于简易计税方式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则个人消费的购入货物、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未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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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用于纳税人的交际酒局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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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用于购入的乘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四)财政补助作为不课税收入处理,须要注意的事项 #
在税务检测过程中,常常会发觉,企业财务人员容易将财政补助收入与免税收入混淆,加之对新政不熟悉、人员换班交接以及不课税收入调整期(60个月)较长、容易遗忘等诱因,未及时对不课税收入产生的开支和未使用不课税收入进行后续纳税调整,而被税务机关查获。因而,对将财政补助作为不课税收入处理的企业,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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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开支单独进行核算。
2、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课税收入应作为纳税核减处理财政补助收入,不课税收入产生的开支(含费用和资产的摊销、摊销),作纳税调增处理。假如总额涉及之后年度的,应完善专门不课税收入与开支表册,以便提醒财务人员在开支发生年度进行纳税调整。 #
3、税务岗位人员换班时,应将不课税收入及其总额表册纳入工作移交范围。
4、不课税收入未用于开支的,例如冲减关联企业间往来货款的,应在取得收入的第五年计人当初应税收入总量。 #
(五)财政补助收入核算方法对大企业关联交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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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纳税调整施行办法(试行)》(地税发〔2009〕2号)规定:“实际税赋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造成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降低,原则上不做出售定价调查、调整。” #
为此特定情况下,财政补助收入是作为不课税收入核算,还是作为应税收入核算会对企业当初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赋估算形成影响,因而对税务机关检测企业下述关联交易事项形成重要影响: #
1、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楼房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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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资产的出售和使用,包括农地使用权、版权(专著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形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出售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
3、融通资金,包括各种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种付息预付款和延后付款等业务; #
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因为不课税收入新政的本质是延后确认收入,其税会差别属于时间性差别,最终对应纳税所得额是没有影响的。为此,企业对财政补助收入的税务处理,因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在作为不课税收入或应税收入两者中进行选择。假如选择作为不课税收入,对后期的开支与未使用的收入,应在5个纳税年度内保持持续关注,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何必要的损失(以罚息为例,每日万分之五,每年就是18%,5年就是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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