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北京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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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的精神,中级审计师资格推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出席中级审计是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出席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出席评审。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中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各地人事、审计部门共同负责施行。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出席考试施行属地管理原则。 #
全省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依照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当初的使用标准,并报全省审计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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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中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 #
上海市人事局在《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73号)文件中要求,从2003年起,本市凡要求出席中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高级审计师考试,在出席评审前须出席全省统一组织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新政》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剖析》两个课目的考试。 #
一、组织领导上海地区中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列入全市的职称管理工作中,考核工作由上海市人事局统一领导。 #
上海市人事局、北京市审计局共同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咨询、协调施行等项工作。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及成绩合格证书(有效证明)的领取工作;市审计局负责考前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 #
广州市审计局经天津市人事局批准后组织创立中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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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形式及课目设置考试采取闭卷笔答形式。考试课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新政》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剖析》。 #
三、考试日期及时间考试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分两个半天进行。各课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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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出席考试: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3、大学专科结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4、大学本科结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期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考条件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按照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从事审计工作期限”,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考年度当初年末。 #
考试报考条件及评审申报要求严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考试报考不再申领破格审批手续。
五、考试报考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上海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递交报名信息,并按有关规定申领资格审查及网上交费手续。(具体报考安排详见当次的报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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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成绩及证书出席中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的人员须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出席中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经上海市人事局初审批准,颁授中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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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依照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当初的使用标准高级审计师考试,并报全省审计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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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省审计考办颁授中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初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授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