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

赣建办文〔2023〕1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学费最新变化,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推动法制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赣法府建办字〔202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动和落实工程造价领域行政执法复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经研究,从11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举办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双随机抽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根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江西建筑管理细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3〕26号)以及我省现行行业管理性文件等法规、规章和新政文件。 #
二、抽查对象 #
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检查内容 #
(一)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执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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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受检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本单位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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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查阅2023至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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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是否存在恶意杀价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4.企业是否存在同利益体工程造价初审行为;是否存在转包和挂靠等违规行为。 #
(二)对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行政检测:
1.要求被检测人员提供注册证书、劳动协议、养老保险、继续教育等核查根据材料; #
2.要求被检测人员所在企业提供其订立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根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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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有关问题寻问签订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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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抽查时间安排
全国抽检工作从11月份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11月中旬完成检测工作布置并督促指导受检对象完成自查;11月中上旬省厅组织抽检;12月中旬针对被抽检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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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抽查形式 #
由“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检测对象: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执法检测,按15%的比列抽取;对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行政检测,按10%的比列抽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测被抽取企业的造价工程师。 #
六、工作要求 #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注重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的抽验工作,悉心筹谋和组织好相关工作举办,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和媒体爆光作用,力戒方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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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抽检工作要填写完整的检测工作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要实现被抽查对象的全覆盖检测,避免监管工作留有死角,确保检测和抽检工作的疗效和质量。 #
3.严格遵守“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注册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学费最新变化,不应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和影响;工作举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清廉自律的有关要求,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
联系人: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服务处舒培、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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