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考场秩序通知

第一条为维护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依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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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市民身分证(台湾、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分证明,下同)步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根据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市民身分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
第三条考生步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市民身分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掉状态)储存在考场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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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市民身分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步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
第四条出席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会计职称考试,不得互相传递借书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
第五条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便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随同,凭本人有效市民身分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别考场,其退场时间记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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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考生入座后,在登陆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市民身分证号登陆考试系统会计职称考试,认真核实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循《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
第八条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入。 #
第九条步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循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测,保持考场安静,碰到问题应该举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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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禁止自行关掉或重启考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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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诱因引起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该立刻自行离开考场,禁止关掉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交谈或喧嚷。 #
第十二条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手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
第十三条考试期间,考生应根据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因为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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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考试期间违纪违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将被计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列入全省信用共享平台。 #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23〕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