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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12-1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关于做好上海地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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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精神,现将上海地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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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人员范围 #

考试报考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上海地区的报名人员方可在广州报考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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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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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级别,考取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名。 #

考试设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4个课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协议管理》为基础课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为专业课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考取人员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报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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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 #

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相应级别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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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报考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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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学院本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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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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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2个课目考试(报考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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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取得道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三)出席2个课目考试(报考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别) #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它专业课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课目。 #

(四)试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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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举办提升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试点地区,试点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不出席试点),上海地区报名人员应该具有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原出席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学历为本科及以下,且具有有效期内课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继续在上海报考出席考试。 #

(五)报考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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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的估算截至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名人员未结业期间经历不记入相关专业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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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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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14日 #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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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考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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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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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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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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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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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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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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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3个专业) #

(一)考试推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严禁步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红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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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题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课目均为客观题监理工程师培训,在答题卡上作答。 #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

五、报名相关事宜 #

(一)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

报名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诺补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请勿委托别人或机构填写报考信息、代替本人做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的内容举办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补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二)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

报名人员须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步入“考试报考”栏目,点击本项考试的报考链接进行报考。报考流程见附件。 #

1.递交报考信息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16日。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名人员提早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考。 #

2.今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今年已在上海地区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若本次考取级别不变,网上递交报考信息成功后可免予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交费即可。 #

3.网上交费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3月20日。完成报考递交并通过初审的人员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方为报考成功。报名人员报考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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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考试不设置填报名或补交费环节,错过递交报考信息时段或交费时段的,均视为舍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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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名人员报考时如遇问题,可登入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手册”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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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考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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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功交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5月9日至5月14日登陆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复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出席考试。 #

(四)考试大纲 #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课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课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课目考试大纲使用2023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课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课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大纲可在中国建设监理商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商会网站(org/)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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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

(一)考试成绩推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增报专业”级别(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报名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

(二)今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今年在上海地区报考交费成功的考生,此前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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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可于2023年7月末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同)查询考试成绩。证书领取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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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97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实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入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依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授,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

(五)依据《关于试点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80号)精神,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可登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办事”栏目,步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复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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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发放 #

(一)依据《北京市发展和变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回函》(京发改〔2023〕347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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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出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相继推送至考生的报考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入上海市财政局官网,按照邮件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登入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手册”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发放”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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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则删掉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rsj..。发送短信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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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纪违法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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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取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背监理工程师培训,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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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避免别人剽窃,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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